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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关乌坎总口小史

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9 发布者: 字体: | |

罗炳筹搜集整理

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宣布“开海贸易”,并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事务。

粤海关设总口七处,即省城大关总口、澳门总口、海口总口(在琼州)、海安总口(在雷州)、梅菉总口(在高州),庵埠总口(在潮州)、乌坎总口(在惠州陆丰)。总口之下,共设有六十多个小口岸,交织为严密的税网。

乌坎,位于陆丰县城南面十华里处。它的南面是浩瀚的南海,北面是辽阔的白沙埔。这里的“乌坎归帆”,是清代的陆丰八景之一。据清乾隆十年的《陆丰县志》记载,“乌坎市,多贸易海产”,是陆丰的主要渔港,也是粤海关七总口之一,“坎为海日,巨舰舴艋大小咸集”,是清代中叶的繁荣商港。

一、乌坎总口的设立

清兵入关后,郑成功仍据东南沿海和台湾,继续抗清复明。清廷为切断人民群众同南明小朝廷的联系,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对边海实施海禁,“禁止渔船、商船出海”。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四月,海丰县(当时陆丰属海丰县)奉旨“迁界”,把沿海二十至五十华里的居民迁入内地,制造边海无人区,致使沿海居民遭受饥荒、瘟疫的劫难,而大量逃荒、死亡,能生存下来的人口仅二三成。“迁界”遭到人民群众大力反对,康熙八年(公元1669元)四月,清廷下令“迁界展复”。由于“迁界”,给予南明小朝廷争取民心的机会。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一月,潮州反清义领刘世忠联合郑经水师数万人打败清廷官兵,乘胜追逐至海丰县,南明永历帝任命刘世忠为海丰县知县,海丰二次光复。身为清廷命官的碣石镇总兵苗之秀也投降郑经,被授为“天卤将军”。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清廷调集大军,征讨闽、粤,六月,“天卤将军”苗之秀归顺清廷,至此,海丰全境才归清廷统治。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南明小朝廷被推翻,清廷宣布“开海禁”,允许渔船、商船自由进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在广东的广州,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宁波、江苏的云台山设立四个海关,主持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等事宜。

设在广州的海关,称为粤海关。粤海关下辖省城大关和澳门、乌坎,庵埠、梅菉、海安,海口六个总口。

乌坎总口下辖神泉、甲子,汕尾、平海、靖海五个正税口和碣石、湖东、墩头三个挂号口以及长沙、后门、稔山三个稽查口。乌坎总口的任务是稽查惠州府为主的沿海各港口的商船货物进出口,按章征税等事宜。

二、官员设置

粤海关设关初期,“设置监督,诚其重地也,至分司其事,大关、澳门则设防御,其余五大总口,并置委员”。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撤销海关监督,由巡抚兼管,税务交与地方官监收“于钱粮地方均有裨益”。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复设监督”,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奉旨“有关税监与地方官原不相统,……大小口岸甚多,监督一人势难分身兼顾,……嗣后凡有监督各关,着该督抚兼管所属口岸”。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确定“管理总口委员七员:一大关旗员,一澳门总口旗员,一惠州府同知,一潮州府海防同知,一雷州府同知,一琼州府同知,一高州府通判”。从此,粤海关七总口又称省城大关、澳门总口、惠州总口、潮州总口、高州总口、琼州总口、雷廉总口。

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穆腾额接任监督后,随着当时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各总口的官员设置才健全起来。通关额设委员七人,分管各总口,除大关、澳门外,分管其余五总口的委员均为就近地方官员兼任,其廉俸在地方官职内领取。据《粤海关志》记载,从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至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的五十三年间,任惠州府同知兼海关委员的有十三任。他们是:

乾隆五十年曾大任,五十六年周作渊,五十八年吴光祖;

嘉庆四年袁树,八年彭锡璜,十三年宗圣垣,十五年司能任,十六年潘仁,二十五年陈国铨:

道光二年王汝槇,六年润普,十五年易长华,十七年瑞麟。(道光十八年以后未考)。

惠州总口和各口的办事人员配置:

书吏1名,在惠州总口。

柜书2名、清书12名,均在惠州总口。

口书5名,碣石、神泉、乌坎、汕尾、平海各1名。

巡役1名,在惠州总日。

水手24名,惠州总口5名、平海口5名、乌坎口9名、汕尾口6名、碣石口1名、湖东口1名。

伙夫6名,惠州总口2名、神泉口、乌坎口、汕尾口、平海口各1名。

为加强对港口的保卫工作,这里配置步兵、守兵78名,配驾外海船船一只,拖风船一只,同时在乌坎附近的虎头、二虎及乌坎港建设炮台三处。

三、税收及进出口货物

清政府在设关初期,对海关税的征收,采取包干办法。乌坎总口及其所属各口,每年解额征交正税银6700两,其中;

乌坎正税总口,每年额征银1100两,征收正税钞耗系十字番银,每两补水七分,其担规杂项收十字银系库平,每月除支工火外 余存银两按季解贮大关。

神泉正税口,每年额征银600两。征收正税钞耗系十字番银;每两补水7分,其担规杂项收十字番银系库平,每月除支工火外 余存银两按季由总口汇解大关。

甲子正税口,每年额征银1000两。所收银包平头及支销与总口同,余存银两按季由总口汇解大关。碣石挂号口(每年约征300两),湖东挂号口(每年约征100两),归甲子口管辖,不另解银两。

汕尾正税口,每年额征银2800两。长沙口、后门口归汕尾口管辖,不另解银两。

平海正税口,每年额征银900两,稔山口归平海口管辖,不另解银两。

墩头挂号口,每年额征银200两。

靖海正税口,每年额征银100两。

正税口所征税项,有船钞、货源、转口税、其它杂项。挂号口只征收在本口直接出口或直接入口的货税,不收转运税,凡进口于惠州各口,纳过税饷,领有单照者,只收挂号费,不收货税。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政府为严密口岸管理,改多口通商为一口通商,对外贸易只局限于广州一口进行。乌坎总口只进口闽粤两省货物。

经由乌坎总口出口货物及税收:

黄白糖每担收银8分8厘

乌糖每担收银1分

虾干、螺干每篓收银9分

咸肉八折每篓收银6分

臭肉脯每篓收银9分

醣蛋每千只为1担,收银6分

生猪每10只作9只计银6分

咸鱼、虾米、淡脯、蜇皮、蒜头、油桶、皮碎、牛角、烟梗每百斤均收银3分

糖水饷耗照例计科算,每百斤收银2分。

由乌坎总口进口的货物和税收:

杉木寿枋每担收银5钱

杉木板枋每块收银1分

水板每块收银2分

水藤、粗纸、缸瓦、茹芩、葵衣、葵扇、灯草每百斤收银3分。

豆、米、麦每石收银3分

烟叶每百斤收银9分

金针菜苎麻每百斤收银6分

由潮州经乌坎进口的货物税收:

大木每枝收银1钱

中木每枝收银6分

小木每枝、大木每段收3分

中木段每段收2分

小木段每段收1分

椽木、桶木每枝收6厘

桶片每3片收5厘

衫木板枋每块收1分

杂木板枋每块收6厘

废木、板皮每节收5厘

门每副收8厘

拖风浆每枝收1分

鱼网每篓收银1钱

网浮每担收银9分

布鞋每双收银1厘5亳

樟木栀夹每副收钱100文

煤炭每船收钱300文

乌坎总口按照朝廷和粤海关的规定,严密禁金、银、铁器、铅、锡和硝磺、火药等出口,禁止鸦片进口,限制茶叶及大黄等部分药材的出口量。

四、乌坎总口的兴衰

乌坎总口,自康熙二十四年设置,至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的150多年间,是上升时期,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年关税收入达一万四千余两,配置的吏役多至170余人。乌坎总口的发展,也推动了乌坎以至陆丰县各行各业的发展。乌坎,原是边海的小渔村,既无商店、饭馆、客栈,更无工场、学校。乌坎总口的设立,给这小渔村带来繁荣,船只云集,商贾往来不绝,各种铺户,如茶馆、酒肆、烟馆、米店相继开设,集市形成,人口激增,庙宇出现,私垫随势而设。

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为防范外寇侵袭,贸易已退居次位。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渝为半殖民地,海关归帝国主义掌握,乌坎总口也衰落下来,度过它的漫长岁月。抗日战争开始,日机对陆丰的狂轰滥炸,使乌坎港更为萧条,陆丰出口香港等地的生猪、蛋品、黄白糖等农副产品,也转向汕尾出口。

1941年夏,香港、澳门的商船开始进入乌坎港,进行贸易,而且往来的船只逐月增加,乌坎港可望复甦,次年秋,省里派来了包括主任在内的十二名工作人员,到乌坎设征税站并另成立报税行,按海关的规章制度课征关税。1943年夏,大台风袭击乌坎,三艘将进港的商船;一艘翻沉,两艘弃货保船,躲入虎头山附近避难,损失严重。以后,由于日寇入侵陆丰又加紧控制沿海。从此,商船进港更少。后来,征税站和报税行也撤消了。

(据《粤海关志》、《简明广东史》、《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惠州府志》、《潮州志》、《陆丰县志》、《鸦片战争前的粤海关》等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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