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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生产十大政策

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9 发布者: 字体: | |

一、保证劳动收益权。保证谁种谁收,即今春谁种,秋间谁收。将来土改时,所有农民的自耕土地,不分贫富,一律不动。

二、保证雇工自由,工资多少,由双方面议,政府农会不加限制。

三、保证借贷自由。有借有还,有本有利,利息由双方面议,禁止强迫借粮借款。

四、贯彻减租、停止退押。去年秋季租粮末减者,一律照“二五”退租,只退一季,不算老帐。各地押租金,已退者不再倒还,未退者停止再退,正退者加以限制。

五、保障产权、佃权。地主依法减租,农民依法交租。地主不得借故夺佃,不得变卖土地,农民不得抗交租粮。

六、保护耕牛、牲口。禁止屠宰耕牛,奖励添买耕牛,禁止强迫租牛、借牛,民间租借耕牛,或以人工换牛工者,要根据双方自愿,牛租牛工多少,由双方面议,不得强借强换,政府或农会,不要限制牛工牛租,畜养耕牛者,交公粮时抵作一口人或扣除一定消耗,减低负担。

七、奖励开垦荒田。熟荒三年,生荒五年免交公粮。所开荒田,在分田时,不计在分配数目之内,准作额外得田计算。现有田地,过期不耕者,准许别人耕种,不得任其荒芜。

八、调整公粮负担。去年秋季公粮,因负担过重无法交清者,准予减负,已交清者,准由今年公粮中减轻,以为弥补。因交粮过重,无法生活者,准退还一部,以资维持。其隐瞒黑地,逃避负担者,应查明补收。补收之粮,九成交当地农民分配,一成归公。今年公粮一律按田亩及当地常年平均产量累进征收,废除按级分派负担办法。今年公粮,一次计算,分夏秋两季征收。因加工加肥,特别多收者,不增加负担。

九、严禁破坏生产。凡坏分子杀害牲口,焚烧房屋。破坏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者,不论属于公家的,别人的,自己的,一律严厉惩办,决不姑宽。

十、奖励劳动致富。凡属辛勤劳动,省吃俭用,因而致富者,一律加以奖励保护,严禁任何人侵犯其利益。

 

摘自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加紧领导春耕运动的指示

    195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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