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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金融业发展概略

陆丰政协网: www.lfsz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9 发布者: 字体: | |

赵小敏 李水昌

陆丰金融为产生较早,但发展道路曲折缓慢,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严重地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陆丰的金融业始于典当业,银庄业和侨批业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早在清朝中期的乾隆时期,陆丰就有当押行业逐渐兴起,当铺在城镇和乡村也相继而出,到了清朝末期出现了侨批业水客;1927年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三次武装起义,建立海陆丰苏维埃政权。1928年2月开始建立劳动很行,民国期间设有广东银行陆丰办事处,解放初期(1949年5月)建立新陆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5月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陆丰金融业的发展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陆丰人民克服种种困难,致力于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商贸流通,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金融体系,经过50多年建立、撤并、分设的风雨历程,终于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品种较为齐全的陆丰金融业。1950年的第一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的诞生,1951年设立辖下的乡镇营业所、储蓄所,开办保险业务至1958年停办;1953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组建,先后陆续的在各区、社、乡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用分社(站);1956年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至2003年48年期间,经历了“三建二撤”的历程;1959年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于1979年改为直属机构,至2003年经历了44年“二撤并二恢复”的历程;1980年设立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于1981年8月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支行;1984年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1980年恢复办理保险业务,1984年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于1996年实行分业经营,分设两个支公司;1996年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1987年设立陆城城市信用合作社,随后陆续设立东海、兴业、陆民、甲子、中诚、大通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河西、新城、城东、碣石4家独立核算的营业部;1986年设立陆丰县邮电局东海邮政储蓄所,随后陆续设立南堤、碣石、甲子、南塘、博美、湖东、甲东、金厢8家邮政储蓄网点;1992年先后设立2家典当行,1993年设立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1994年设立广东证券公司汕尾营业处陆丰证券部。陆丰金融机构从1950年的独家发展到2003年底的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产和人寿保险、城市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证券、典当、信托等机构网点103家,从业人员由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的29人发展到2003年底的1011人。各项存款余额由1951年的人民币1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的人民币存款余额253387万元,美元存款余额277万美元,港币存款余额480万港元;人民币贷款余额由1952年的3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的173483万元,美元贷款余额372万美元,港币贷款余额63万港元。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为核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补充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陆丰金融体系。

现把陆丰金融业发展概况作一简介,以饷读者。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金融业

(一)典当业

借款以物作按,谓之质。经营质业,称为典当。陆丰的典当业,始为当铺,也称押店。是经营各种物品(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典当业为南北朝时代寺庙经营的质肆。陆丰的当铺大约在清代就己经设立。在鸦片战争以前,封建社会相对安定,使用的金属货币也相对稳定,典当业得以发展。民国以后,由于农村生产和工商业不景气,社会风气败坏,烟馆、赌馆、妓院林立,人们日趋贫困,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业曾出现短暂的繁荣。到了民国20年后,由于西方列强进一步入侵,国内新式银行的出现,加上政局动荡,战事频繁,货币贬值,典当业逐步衰落。抗日战争开始后,为避战祸,人心恐慌,工商业萧条,且通货膨胀,物价涨落幅度大,典当业也蒙受巨大的损失而遭受打击。陆丰的典当业始于清代中末期,从乾隆期间开始,由于没有银行的出现,典当业就应运而起。在光绪、民国初期、押店和当铺发展势头颇为兴盛,据有关史料记截,陆丰的押店和当铺约有二十多余家,分布在陆丰县东镇城区内、河田镇内、碣石镇内、甲子镇内、大安和博美及郊区等地,主要有东海镇的马街、三六九圩、大铺内、旧圩和新圩等,有陈记押店、西门大顺当铺和藏兴街当铺等,都是当时民间比较出名的金融机构,适应当时的个人经济调节和民间融资,起到了相当明显的效果。据传说东海镇(县城内)有9家、河田镇有4家、甲子有3家、碣石有3家、博美有2家、炎龙(今为城东)有1家等。最早的陆丰典当是在陆丰市东海镇内的大铺内姓王一家,发展最快、当额最大,但时间较短(无法查考)。

在中华民国时期,国内战火绵绵,导致陆丰的典当行业多遭变故。当物散失、夜间被盗等因素,使典当业一厥不振,有的关闭,有的勉强维持,在1927年冬,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废除了高利贷的剥削,没收了所有当铺财物。1928年2月20日,建立了劳动银行。从此,陆丰的典当行业已彻底灭迹。在抗日战争胜利时期,各种典当行业又有复业和再次兴起的思潮,但因当时经济的恶性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发展和国民政府的腐败,致使金融行业混乱,有一些欲复业典当业的资金大多又转向炒买炒卖黄金、外汇和大米等,加上投机倒把活动又十分猖獗,陆丰的典当业大多己经衰落,随之慢慢的趋向自行消灭的边缘。

民国时期以前,陆丰的当押铺店的开业和歇业,需经向官府进行申报核准,并按年交纳饷银在200两至500两不等之间,称之为“饷当”、“饷押”。当时的典当业大部分都是为本地的富商豪绅、地主、土霸所开设,每间当铺资本少则三、五千两白银,多则上万两。其经营方式大都是独资经营。但也是有部分是合股经营,经理在股东中推举,其组织机构较为严密。每家典当铺一般有6至10人,内设有企柜(经理)1人,先生(司票)1至2人,管当2至3人,标柜(走架)1人,火头炊事1人,保镖1至2人,分别履行鉴别当品、定价、写票、保管、走堂、伙房和保卫等职责。

典当业,可分为当、按、押3种形式,当期3年,按期2年、押期1年,期满清利,可延长3至4个月。按的名称,在民国后就出现。利息以按的典规,月利三分,虽年月之长久也不得超过一本一利,都是在白天照常营业。在晚间营业的,当本九折付款,赎回十足加利,典当业之业务,除借款以物作按外,也有低利吸收存款。

距今100年前左右,陆丰的当押业发展的规模比较大,当押店遍设于东海、河田、碣石、甲子等城市圩镇和大安、博美、炎龙(今为城东)等农村圩镇,尤其是在东海、河田、碣石、甲子、炎龙(今为城东)地区较为兴盛,当押店的顾客主要是农民、渔民和城乡圩镇的劳苦大众。每年农历中秋过后至春节的2月,是陆丰的当押业最为旺盛季节,广大劳苦大众肩挑棉胎、衣物、农具和渔具等质押物品,到东海、河田等城乡圩镇、当押店、铺,质了钱有的购回生活资料,有的购回生产资料。他们是当押店、铺最为欢迎的顾客,因为他们的质押物品不是向别人借来的,都是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必需用具。当后必赎回,当押店、铺可稳得3分的利息。

陆丰的典当以超过本息的物品抵押,当价视物品的贵重程度而定,一般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缎丝绸、衣物农渔具等都为2至3折,月息一般为3分,低则有2分、高的也有4分,一般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个别因特殊情况的也有2年,甚至3年。在限期内凭票赎取,本利两清,逾期“没当”,不得回赎。“没当”的物品,一般由当主按当额再加2.5%至5%的利息发售,获利甚丰,可见当时的广大民众生活之困苦,典当业对民众剥削之深重。清末至民国时期的陆丰典当行业主要概况为:

1.当铺的特点

开设当铺与一般经营商业不同。开设一间普通商店,只要有点资金,有一间适当铺位,办个执照,就可以备货开业,设备简单,要开就开,要歇就歇,只要不拖欠市面帐款,无需办理其它手续,即使是亏本倒闭,也不过是由债权人邀请当地商会公证,将存货傢俬封存拍卖,偿还欠款,所谓欠债还钱,绝无其他手续拖累。开当铺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1)开当铺要财势力足,首先要有雄厚的资金和权势,开当铺的资本家,一般都是地方上的首富,事前要先向当地官府办理申请手续,并自愿每年承担缴纳若干饷项,得到批准和领回执照后,才能开业。所以在过去的当铺招牌上,除书定某某字号外,还须在招牌上端或下面加写“饷当”二字。表明己按手续承担纳饷。

(2)当铺,对当铺押任何物品,在书写当物凭证时(俗称当票)都得加上破、旧、次等不按货物实质等不公平的字眼,举例说:“如果当一套新布衣服,它则写旧布衣服一套,当一顶银头鬃时,不写明重量,而写成色低次银头鬃一顶,当一番半新旧棉被时,则写成破烂棉被一番。其它诸如铅、铜、铁、锡等器具,同样不写明重量,而写旧、次、低质铅、铜、锡器几件,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3)人们当押货物,无非是因急需用钱而为之。所以当铺业务涉及千家万户,贫家富户,过往客商,整个社会各行各业。其时的当铺业既为人们所需要,又为人们所痛恨,连在当铺做工的人,同样为广大群众所憎恨,当面称他“当铺先生”,背后则呼之为“当铺狗”,说他们凡事讨好主人,坑害群众。所以开设这种行业的主人,不仅要巴结官府,而且也要参拜“土地神”,对当地的豪门绅士这类地头蛇,逢年过节,都要请客送礼,借为虎伥,以保安宁。

(4)过去当铺业的行规,对衣服被褥、农具(如犁头、铁耙等),铜、锡器具(如铜窝、酒鼎等),以及金银手饰等物,均可入当。当值只能按随行就市的时价二三成,最高也不超过五成、纳息则按照当押价值,自当押之日起月息三分计算。期限:自当押之日起一般以半年至一年为期,个别也有2年,甚至3年。逾期不赎则作断押论处。

2.当铺的管理

当铺管理十分严密,内部一般主要分企柜、司票、管当三项等,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1)企柜。有挂帅家长一人,助手三五人。当家长的是重要人员,知识、才干要非常丰富,不但对入当的金银财宝,绫罗绸缎要有识别真假、成色的知识,还要对上下过往人员等有识别应酬能力,当企柜的人,一般都是上了年纪,多是五十岁以上老于世故的人。对来入当人员,看人睹物,如遇地方上的光棍恶霸或赌头流氓,会给点体面和便宜,以免招惹是非。

(2)司票。就是书写当物凭证(俗称当票)的人,这种人才亦是经过严格培训而成的,不论当什么东西,当价若干,他在当票上都一笔写成。当票是用白玉扣纸印成的,长阔度似32开作业本,成日字形,木刻板,印红色,上端是当铺的商号,下面中间留着两公分宽的一行空白,由司票员用墨笔书写当物和当值,字体类似大草书,又似画符,而又与大草书与画符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不是看惯的人,很难辨认。两边印着当押例规(即注意事项),如每月利息多少,当物期限,及当物如遇虫蛀、鼠咬、水火盗劫各安天命等,红字楷书,最后一行是编号及年月日,这些也是司票员用笔上墨书写。最后盖上一方形当铺硃印。

(3)管当。就是管理入当物品的人员,在接到当物,即行包捆,附上原司票员用杉木牌所编号码标签,并按各种物品性质,分门别类,适当安置。如属贵重物品,另交专人内管,存入深间楼房。这些人员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取赎时,皆能得心应手,无须翻检拖延和失误。

(4)当、赎程序。一是入当。当押物品,物主先将所要当物品交上当铺柜,声明当款若干,企柜即将物品摊开翻检查阅,双方讲定当值,算是成交。企柜即将当物交与其背后的司票,交代当款若干,司票即按照讲定物值,书写当票,编列号码日期,另写标签,一同交与管当,管当按票查对无误,留下物品,将票交给企柜,经企柜过目后,即将钱票一并交与当物人。二是取赎。取赎时,当物人将当票交给企柜,核计本息,企柜收款后,将当票交与管当,由其按照原票所编号码与当物核对相符,即将物品交与企柜,转还赎货人。并当司票将原票及在帐簿上分别盖上“已于某年月日赎注销”木印备查。

(5)当铺营业时间例规。当铺营业时间一般每日上午八时开门营业,至下午四时关门。但每年在尾牙(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起,至年三十晚(月小二十九晚),因需钱过年的当物者及赎取者增多,当铺便逐渐延长营业时间,开设夜市营业。并在这段时间内,作为特殊优惠,对取赎当品,一律减息一分,作为照顾当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开始夜市,一般至晚上十时关门。月大二十八,月小二十七日,一连三天夜市又延长至午夜二时,年三十晚因人流拥挤,经常通宵达旦。翌日年初一起,停止营业,当铺内部盘点当物,清理账目、整顿内部和人事调整,待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后,择吉开张,继续营业。

3.陆丰县城内的当铺

清代以前,陆城当铺因历史久远,且多已数易其主,又缺乏详细资料查考。据有关资料所载,民国期间,陆城的主要当铺有:

(1)“德隆饷当”,地址在旧圩六板桥,原业主林宽利,后因经济衰落,经办理申请歇业手续,发出通告,于一年内止当物候赎,逾期作断。一年后,将押物及钱银数目结算清理完毕,然后将原当铺让与油槎的和盛、尉记(陈文尉)继续办理营业。

(2)“尹利饷当”,地址在旧圩半畔街。

(3)“潮聚饷当”,地址在新圩后町。

(4)“荣隆饷当”,地址在新圩草席街,业主是油槎街陈和盛、陈文尉。

(5)“大顺饷当”,地址在金钗寨外西南角。

(6)“恒益饷当”,在马街元帅府对面(原陆丰县医院旧址即马街中段)。

(7)此外,在二五八圩(现土笼街陆丰县百货公司仓库)和三六九圩(现城南供电所等,亦有开设当铺,其铺号无法查考。

以上当铺,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冬)大革命期间,也就是在1927年11月,海陆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后,即宣布对高利盘剥的当押店、铺一概取缔和没收,陆丰县农民协会(今六驿存在旧址)派干部入铺号主持,对凡持有当票的人,不论当期时间长短,均可免收利息,一律凭票取回当物,贫苦群众皆大欢喜。从此以后,陆丰的当铺业已基本上停止一切经营业务活动。陆丰县的典当业不复存在,以后也未见明显的复业,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陆丰县的典当再次兴起。

(二)侨批业

侨批业,是专门从事经营侨汇业务的行业,是南洋各地与粤闽口岸间特殊的专业金融机构,亦是中国与南洋特殊的汇兑组织。其组织取自民信局,经营则仿水客。国内多称民信局、信局,南洋称批信局、批局、汇总信局、汇兑庄,外国人则称为汇兑商或汇兑店。

侨批业组织,有行会、帮派、水客业,也有水客公会或水客业联合会等组织,在国外如:以帮派为主,行会在银行、银业、钱业之外独树一帜。他们自称批业,或称银信业。在国内如:汕头有“批头同业会”,会员多,势力大,足以左右汇兑业。国外如:新加坡的“中华汇业总会”是仳业的总枢纽,对洋商外汇统治和对南京政府收购侨汇都由总会出面交涉。如:马来西亚侨汇帮分为三帮,福建人有“闽侨汇兑公会”,广东人有潮汕人的“潮侨汇兑公会”和琼州人的“琼侨汇兑公会”。按省籍分为闽帮批信局在马来西亚势力最大;粤帮批信局在越南、暹罗(泰国)势力最大。暹罗的批信局,90%掌握在潮汕人手中,所接揽侨汇业务的比银行还要多。由于多年在国际贸易上地位与汇兑上的习惯,香港成为侨汇主要的清算中心,也是批信局主要的集散中心。暹罗(泰国)汇往汕头侨汇大部分先汇香港,几乎完全经由香港潮汕帮调拨到其他各地。

陆丰的侨批业,首先从水客说起、水客原是都会与乡村之间来往的行商,后来扩展到海外。19世纪就有水客往来南洋与闽粤口岸间,陆丰的水客主要是来往南洋的水客,其特点是既无分支机构,又无店号,且为流动性质的个人经营侨汇。水客分为3种,一是国内水客,来往于都会与乡村间。二是专门往来香港、澳门与国内城市的水客。三是国外水客,国外水客的营业是招呼新客出国,领旧客及带华侨银钱信和包裹回国,有的水客资本多了,也就经营起侨批业。在商洋的报纸广告上常见的有水客启事,如“本人定于本月十日搭海轮返汕,如有托带银货两物,请于九日前驾临敞寓,或请通知,即登访请教,此启”。水客大都是没有营业场所,只有寓所,一般住在客栈内,登启事或亲自上门招揽生意。他们都有分批的组织。一般每年往返国内三次,每逢农历二、六、九月出国,四、八、十二月返回,刚好是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前回来。所带的银钱信及货物、有的直送到侨眷亲收,有的托国内水客转送等等,形成国内国外水客是一家。

侨批业的前身是从“水客”的产生而形成的。陆丰的海外华侨身居异国,思乡情浓,思亲情切,经常寄钱回家赡养亲属。但解放前,由于交通不便,邮电困难,华侨、港澳台同胞与眷属间书信、钱物往来颇为不易,因此给华侨、港澳同胞与眷属带钱、带物、带信的“水客”一业便应运而生。“水客”本身是华侨或港澳同胞,从事“水客”职业后,经营奔走于港澳、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地,为华侨,港澳台同胞带信、带钱、带物到家乡,“水客”则中从赚取劳工费。因此,从“水客”的形成而慢慢的发展到侨批局,是侨批业的沿革发展过程。

陆丰地处粤东沿海,毗邻港澳,出外谋生者众多。据1981年统计,全县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11043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5%县内侨眷归侨、港澳同胞共有163858人,占全县总人口15.6%。海外华侨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重点侨乡是华侨农场和水东公社。

陆丰早在四十年代,就设有侨批局分店。据海丰县志和1950年5月30日调查,海丰县黄瑞荣侨批局在1943年开业,司理黄茂发,资金额港币2.8万元,同时在陆丰县城设有联号(分店),经办侨批业务,由河田镇彭××负责东海和西北片的水东、河田、河口、上护等地侨汇解付工作。陆丰县碣石镇也设有“三发侨批站”,店主张三发,自1994年开始经营侨批业务,范围包括南塘、湖东、碣石、碣北等地侨汇解付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成立后,他们将华侨、港澳同胞汇款带回国内通过银行结汇后,交给侨眷、港澳人民币。实行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的政策。1956年,侨批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陆丰县侨批业先后改行。

(三)银行业

1.劳动银行

1927年10月,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实行土地革命,进行了经济建设。1928年2月20日,决定建立劳动银行,颁发了《海陆丰劳动银行发行条例》,行长为苏维埃经济委员会主席陈子岐同志,海陆丰劳动银行自此宣告建立,发行了银票。劳动银行的建立,其时目的是“为救济金融,便利市面交易,使工农贫民在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有此借贷机构,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废除了高利贷剥削,没收了所有当铺财物,摧毁了旧的金融借贷关系,新的低利的扶持农民借贷机构仍还未建立,而土改后的农民、正积极从事农副业生产,又面临缺乏耕牛、耕具、种子、肥料、饲料、等困难,不易得到解决,失业的工人亦要建立生产合作社,这些都需要有借贷机构来帮助解决,创设劳动银行就是工农贫民有了自己借贷机构,扶持他们从事农副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其条例:一是本行业便利交易起见,特设此项银票。二是本行纸币因在外地印刷未就,暂借南丰织造厂银票,并由两县人民委员会加盖印发行纸币,即由该银行公告收回。三是此银票券别十元、五元、一元三种,暂发行十万元。四是此票换回币后,可随时得到兑现,必要时,再设分行,以便各地就近兑换。五是自告之日起,两县人民,须一律通行此银票,不得拒绝使用。六是如有拒用此项银票者,即以破坏金融论,与反革命同科。

但时间短暂,仅有十天的时间。劳动银行发行的银票,实际上是将南丰织造厂定制的银票2万元,加盖该行印章,发出行使。南丰银票额为拾元、伍元、壹元三种。

海陆丰苏维埃劳动银行,于1928年2月20日建立,由于2月底敌人进攻县城,苏维埃政权撤退到中峒、朝面山等山区坚持游击战争而结束,虽然由建立到结束时间短暂,但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领导的县一级工农政府创办的第一家银行,并发行了银票,实属创举,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民国时期银行

国民党统治时期,设有“四行二局一库”,这是国民党政府直接控制的七大金融机构的合称,即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简称:中、中、交、农)及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民国29年(1940年)开始,在陆丰先后设有地方银行、即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陆丰支库、陆丰县银行等。

陆丰在民国29年以前只有典当业、民间借贷和钱庄等一些金融机构融资行业。之后,随着全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1920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银行(1929年3月1日,改组为广东中央银行),1932年1月1日成立广东省银行。1940年,广东省银行在陆丰办事处,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第一任主任为麦颂颐,当时人员7人,从设立至歇业期间,人员最少时7人,最多时12人,一般在8至10人。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三六九圩(今新圩城南供电所),其时的经营业务先为办理发行钞票、兑换、代募债和现金收付,后增加定期和活期储蓄存款、联行往来、信托、侨汇、贷款等。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内设有文书室、农贷部、营业室和出纳现金库。1945年9月30日,主任麦颂颐调离,由主管会计邵炳锡接替代主任;1946年10月8日,罗嵩龄接替主任直到陆丰解放,陆丰办事处正式停业。

办理存款业务主要的种类有:甲种活期存款、乙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有息,存款利率也时有变动,活期存款利率大概为6厘至1分,定期存款利率为1分至1分8厘,由于当时金融物价混乱,外币投资猖獗,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所以存款极少。

办理贷款发放的主要项目有农业生产贷款、农产储押贷款、农场垦殖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农村特种贷款、农村副业贷款、工业合作贷款等;陆丰办事处主要发放的贷款有农业生产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如在1945年9月分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就有1267600元,农田水利贷款就有225050元。1946年,陆丰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虽有陆丰县银行章程、机构组织人员、招股章程和参股单位(人)等,但未发现经营各项业务数据。

广东省银行原名中央银行,是孙中山先生一手创建的金融机构。1923年,孙中山先生在广东组织国民政府从事革命活动,那时广东尚未统一,财政异常困难,市面低毫充斥,币值紊乱,要推翻北洋军阀封建和专制的统治,取得革命事业的成功,深感离不开健全的金融机构。于是在1924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广州,首届行长宋子文。当时主要任务是代理省库税收、发行钞票、代募债券,是广东省银行的前身。中央银行成立之初并无资本,孙中山曾亲自作出指示:打破一般银行业务常规,不需筹备基金,而以税收担保发行纸币,因而发行的纸币没有准备金,靠广东省盐税等收入保持信用。1928年,北伐成功,宋子文离粤北上,另在上海筹建组织中央银行,广州中央银行于是在1929年2月奉前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命令进行改组,于3月1日更名为广东中央银行,由广东省政府拨资一千三百万元,此时该行已属省银行性质。1931年底,省政府复将该行改名称为广东省银行,1932年1月1日改组成立。随着当时的发展已演变为纯粹的地方银行,它承接中央银行的一切资产债务,连续营业,所有组织章程,多为旧债,业务仍以省税为主,对于工商业的发展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按总行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货币发行方面,因广州总行对纸币发行甚具条理,发行即有一定程序,准备金亦是有一定标准,而且省政府派定各界代表组织成立发行纸币监理委员会,监理发行及保管准备事项,并以新券承兑前广东中央银行之旧券,以挽人民之信仰之心,于是货币发行畅通,挤兑停兑及拒绝使用等事再无发生,货币广泛流通在市面很通畅。1935年,全国改易币制,广东亦继中央之后举行,由财政厅颁布管理货币办法六条实行通货管制,主要精神是:自当年十一月七日起以前发行银毫券、大洋券为法定货币,可用于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发行准备金的保管由政府人民共同组织发行,准备委员会办理;毫银、大洋已失通货效用,交由其总行及分支机构收回,定银毫一元换毫券一元二毫,大洋一元换毫券一元四毫仙,人民存有外币的可以买卖,但不得直接行使。1939年,日军入侵,禁止市面行使大洋券,大洋券面额太小,渐不通用。“七七事变”以后,全面抗战发生,1940年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设立,受战争的影响,广大金融工作者为金融发展而努力,积极联络海外同业,以便利于侨汇,同时为发展经济的需要,开办陆丰办事处储蓄、信托、农村贷款三项业务。特别是侨汇业务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因而广东省银行尽力发展吸收侨汇汇款资金和存款工作,努力支持陆丰的农村和城市发展。抗战胜利后,终因时局不稳,工商业不景气,致使办事处业务没能取得进展,勉强支撑至陆丰解放,歇业清理。民国时期的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控制全县的金融市场,为陆丰县的国民党反动官僚和资本家所掌握,成为陆丰县城镇地主、富商和农村地主、豪绅垄断市场,操纵物价,掠夺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它长期为国民党反动派滥发钞票,造成货币不断贬值而出现了多年来的通货膨胀,加剧了陆丰县工农业生产的衰退、商业的凋零和人民生活的贫困,这种局面直到陆丰解放,才宣告结束。

3.裕民银行

裕民银行是解放战争时期华南根据地建立的第一家银行。1948年夏,中共潮梅地委根据当时形势和要求,召开了潮汕党、政、军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为支援战争,保护人民财产利益,会议决定成立银行,发行流通券。委派刘化南和黄润泽负责筹建。至1948年12月,潮揭丰行政委员会在大南山根据地成立裕民银行。刘化南、黄润泽任正副经理。1949年2月期间,揭阳县河婆镇(现属揭西县)解放,裕民银行随边区党政军机关迁往河婆,因而裕民银行总行设在河婆,大南山改设分行,先后在河婆、鲤湖、卅岭、甲子、隆江、两英、流沙、神泉等地设立办事处。此时,裕民银行直属闽粤赣边区财经委员会管辖,同时接受潮汕地委领导。1948年夏,决定成立裕民银行后,着手筹备印制裕民银行流通券(简称“裕民券”)。为解决印刷“裕民券”的机器材料和技术问题,刘化南亲自到仍在国民党统冶的汕头,在当地地下党组织的帮助下,购买了两台印刷机和一批道林纸,还在汕头物色到两名制电版的技术工人和几名印刷工人。然后闯过一道道关卡,把印刷工具和材料安全运回到南山镇,选择一个较为隐蔽又安全的地址福音堂为印币厂。印币厂全体人员夜以继日加工印刷。至1948年底,基本完成了印刷六种面额、八种版别的裕民银行的“裕民券”。1949年2月26日 ,潮揭丰行政委员会批准裕民银行发行“裕民券”,并由潮揭丰行政委员会于2月25日颁发公告:“查敌伪币币值惨跌,物价高涨,市场混乱,人民生活极端痛苦。本会为充裕民生,安定市场,繁荣经济,特批裕民银行发行流通券,流通解放区。自发行之日起,凡我区全体军民,均应信用行使,不得借故拒收或更改币值。”“裕民券”的历史作用主要是稳定根据地的金融物价、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支持部队的给养,使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壮大;大力支持公营裕民贸易公司,开展内外贸易活动,发放了商业贷款223万元,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发放实物农贷10万元,发放工业贷款25万元,支持织布等手工业生产;兑换外币,争取侨汇,增加根据地外汇收入,有利于平衡外汇收支。在1949年8月,裕民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逐步收回“裕民券”,至1949年底,“裕民券”停止流通。

4、新陆银行

1948年至1949年,是国民党反动派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陷入全面大崩溃的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取得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胜利之后,接着在五百里长江沿线渡江作战,以摧枯拉朽之势迅猛前进,国民党兵败如山倒,人民欢声雷动。其时,国民党大量发行伪币以抢掠民脂民膏,造成通货膨胀以几何级数的速度上升,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花样翻新。由“法币”、“大洋券”、“关金券”、“金圆券”到“银圆券”其与伪法币的比值越来越高,其面额越来越大,最初是角、元,后来是千元、万元,到最后是千万元、五千万元。伪币满天飞,群众买东西要用麻袋装货币。人民把伪币称为“湿柴”,把金圆券称为“今完旦”。这是人民对国民党金融全面崩溃的形象写照和生动讽刺。在物价暴涨,老百姓陷入水深火热的生活煎熬之中。有的群众上午卖一头猪,下午仅买到一升米,这是确确凿凿的事实。人民对国民党完全失去信心。“蒋币信用尽失”,“商场停顿”,市在上盛行物物交换。有的群众以大米、布匹或食油为定价本位实行交换。但这种交换十分不便,难于流通,群众要求发行革命根据地新币。为适应人民群众交易的需要,各地的商会、大商号自行发行一种“本号单”,一来发行量少,仅是一种象征性的交易凭证;二来是流通范围很狭窄;三来印刷简陋,很容易被人假冒;四是群众不大相信,怕遭损失,因而不敢储存,一得手就推出。尽管如此,已反映了群众接受新币的要求和习惯。由于上述种种因素,与港澳相邻的江南地区,便很自然地流通一种币值比较稳定的港币。而黄金、银元和粮油便很自然地成为富人的储藏手段。在面临全面大崩溃的形势下,甚至连政治上最顽固的国民党《中央日报》,也不得不发表社论哀叹:“……变相的物价高涨,更是每人所切身感受的事实,广大人民陷入恐惧情绪和生活煎逼之中。这些真真实实的情形,真实得不是少数人爱听或不爱听所能抹煞,更真实得不是任何粉饰之词所能粉饰的了”。国民党覆灭的命运已经注定了,蒋家王朝处于旦夕垂危之中。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东江第一支队六团在团长庄岐洲、政委刘志远率领下,解放陆丰河田。为了取得与闽粤赣边纵队所解放的河婆重镇联成一片和协同作战,粤赣湘边区党委、纵队领导机关、江南地委、东一支领导机关立即迁到河田。河田在当时成为粤赣湘边区党委的领导中心。边纵司令员兼政委尹林平、政治部主任左洪涛、东一支队司令员蓝造、政委王鲁明,以及区党委、江南地委领导机关的大部分同志一时云集河田。

为了适应解放全广东的新形势,做好迎接南下大军的准备工作,1949年3月,粤赣湘边区党委和江南地委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在财政经济工作方面,迅速成立江南地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其任务:一是统一税收;增加收入;二是动员人民支前迎解放,踊跃完成征粮任务;三是建立人民自己的金融机构新陆银行,发行新陆券和海丰流通券;四是建立国营贸易公司新陆贸易公司,以繁荣市场,促进生产,保证新陆券的信誉;五是发行公粮债券50万担,四成归区党委,四成归地方,二成办农贷,以便于集结主力,照顾地方养兵扩军和解放贫穷地区群众生产自救问题。

在建立人民的金融机构方面,区党委的快定指出:“现在各地蒋币信用尽失,难于流通,群众一致要求发行新货币,但兹事体大,又无知识,只能由各地和群众商定办法,自行办理,少量局部地发行临时流通券,目的在便利群众交易,恢复商场,而不是自己为利”。同年4月,陆丰县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国民政府的金圆券在商品交换中己失去了流通手段的作用,许多地区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状态,港币进入了东江解放区市场,充当了主要的交换媒介,金融物价一片混乱。针对这种情况,“六团”党委认为必须建立革命的金融阵地,才能尽快安定人民生活,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济秩序,巩固人民政权。于是,“六团”党委决定筹建新陆银行,发行新陆银行流通券。陆丰县委和东江第一支队六团发行纸币是积极而慎重的。在发行新陆银行的“新陆券”之前,先在河田镇以镇政府名义发行小面额的角票,作尝试性发行“河田券”,由六团和县委油印室人员数名负责印刷,以蜡纸套色,用道林纸印刷,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三种,在1949年4月期间,边印刷边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5000元。限于陆丰县境内流通,也流通于邻县。与港币比值为河田券2元兑换港币1元。河田券发出去后,方便市场交易,深受群众欢迎,是一次成功的试验。由于印制简单,行使不久,发现伍角券的假票,吸取了经验教训,为印刷新陆券提供了借鉴。经粤赣湘边区党委批准,1949年6月,在“六团”党委的领导下,新陆银行正式成立,同时发行1角、2角、5角、1元、2元、5元六种新陆券,任命陆丰县县长郑达忠同志兼任新陆银行经理,陆丰县财政科长麦友俭同志为副经理,并由曾文银行营业部办事处主任,会计郑继来,出纳许谊及其他几位同志负责新币的发行、支付、兑换等具体业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东江地区继土地革命初期创建“劳动银行”之后,又一个劳动人民自己建立起来的银行。行址设在河田镇。1949年7月,随着海陆丰县城的解放,中共江南地委作出决定,把新陆银行收归江南地委直接领导,同月下旬,派华南财委的陈培同志担任新陆银行经理,郑达忠同志不再兼任经理,并由江南地委和东第一支队发出公告,新陆券可以通行东江解放区。新陆银行收归江南地委直接领导。在七月下旬派华南财委的陈培来新陆银行任经理。同时从香港回来一批达德学院的学生,包括李萃君、曾桂蝉、黄玉琴、陈兰英等人,不久又派邓觉民来任会计。九月间,中共江南地委创办的青年公学提前结业,又从该校财经班派来陈伟、程霓、郑道熹、魏平、方壮强、彭承顶等同志到银行工作。新陆银行的行址设在河田圩横街一间坐北向南比较宽敞的店里;其斜对面就是新陆贸易公司,地委派华南财委的李秀灵任新陆贸易公司经理。地委决定新陆券通行全江南地区,并印发公告在全区各县张贴;同时还在地委的的机关报《大众报》发布讯息和公告。当时新陆券从河婆印好后陆续运到河田,这些钞票都是没有编号盖章的,在新陆银行的楼上日夜盖印编号,楼下则开设营业部对外营业。

新陆银行的发行工作主要通过几条渠道:一是拨款支援军需,确保战争供给;二是贷款给新陆贸易公司购买军需民用物资,促进物资交流,繁荣市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当时一项最大宗的贸易是派出采购人员到山区买土特产出口香港,以换取外汇购进紧缺物资满足群众需要。三是在新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经过批准,也解决了各级政府的一部分财政开支。四是限制港币流通,开展港币的收兑工作,并委托各地税站进行收兑工作,指令各地税站对外币只收不付。

由于党在人民中的崇高威望,又得到各级党、政、军以及财政经济部门的支持,因而新陆券的发行工作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工作的进展是非常顺利的,也是非常成功的。其时新陆银行的主业和作用一是发行新陆券;二是发放贷款,支持新陆贸易公司组织军需民用物资,供应部队和市场需要;三是按照新陆券2元与港币1元的规定比价收兑港币。四是“新陆券”的主要历史作用是:打击蒋币,畅通市场商品流通,安定人民经济生活;保障部队的供给,缓解各级财政收支的紧张;支持新陆贸易公司,组织军需民用商品,调剂市场供需,由限制到禁止港币流通,收兑了一定数量港币,增加了根据地外汇收入。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银行在揭阳河婆镇(现为揭西县)成立。1949年8月,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成为南方银行河田办事处,新陆银行就此宣告结束。

5.南方人民银行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银行成立,总管理处设在河婆,距离河田只有三十公里。后新陆银行改建为南方人民银行,地址:广东省陆丰县河田镇横街义源号,也是原新陆银行旧址。

(1)将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发行南方券,统一华南解放区的货币。在当时解放区货币不够供应的情况下,新陆券和南方券同时通用。

(2)南方人民银行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会计、业务规程,统一按照新的制度和规程办事。

(3)主要任务是发行足量的南方券满足市场流通需要,以促进城乡交流,繁荣市场,扶助农工商业,沟通侨汇,支援前线,逐步禁止外币、黄金、白银等流通,外币必须兑换南方券使用。

(4)原计划是把新陆银行改建为南方人民银行东江第一支行,调东一支七团政治处主任王泳任行长,陈培、谢彬为副行长。但是形势的发展很快,从九月中下旬起,粤赣湘边纵队所属各部已分头西进,前往广州、惠州接管城市。南方人民银行河田办事处,以后又改称为海陆丰办事处,地委任命谢彬为主任。10月14日,南下大军解放广州;15日,东一支主力攻进惠州;10月11日,东一支五团再次解放海丰;17日汕尾盐场、游缉大队和盐警大队宣布起义,汕尾和平解放。南方人民银行海陆丰办事处接到上级通知,10月下旬迁入海丰,11月上旬迁入汕尾。从此开始了解放后的金融斗争。南方人民银行海陆丰办事处,便把最初几个月通过一元几角零星收兑的港币20多万元,上缴上级行。

(5)南方人民银行的建立,是华南革命根据地的一件大事,建立后合并潮汕的裕民银行和东江的新陆银行,建立了华南革命根据地统一的银行南方人民银行。同时发行“南方券”,逐步收回“裕民券”、“新陆券”,建立了以“南方券”为本位的华南革命根据地的统一货币市场。对支持华南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了华南解放区统一的稳定的以“南方券”为本位的货币市场。达到驱逐蒋币,杜绝港币流通,消灭物物交换的畸形现象。支持华南解放战争,迎接大军南下解放华南,也为解放后建立华南统一的独立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奠定基础。二是支持部队和解放区的发展壮大,迎接大军南下,按照批准供应华南解放区各地党政军经费,代理财政收付中代垫财政支出共50余亿元(第一套人民币),其中军需款30亿元,党政军经费20亿元,缓解了部队和地方政府的费用困难。三是支付发放各种贷款375亿元,促进农、工、商业发展,其中贷给南方贸易公司105亿余元,用于收购资以控制市场,并通过南方贸易公司,大量收购粮食、盐、油等物资,准备供应大军南下之用,其余贷款对农业、渔业、水利、交通以及文化卫生事业给以贷款支持,对私营工商业也尽可能加以扶植,发放的贷款在发展解放区工农业生产及文教卫生事业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四是团结侨批业,沟通侨汇,安定侨眷生活,华南地区是广东省著名的侨乡,港澳同胞较多地区,华南解放区侨眷人数不少,由于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对解放区华侨政策不甚了解,加以敌人造谣破坏,侨汇一度中断,侨眷生活遭受困难,南方银行建立后,采取了团结侨批业、沟通侨汇的政策,以安定侨眷生活。

二、新中国成立后金融业的发展

陆丰金融来从清代乾隆进期的当押行业掘起,到1927年的劳动银行成立、发行银票,废除高利贷制度,使工农贫民在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有此借贷机关,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1949年4月发行河田流通券。1949年6月在东江第一支队第六团党委的领导下,正式成立新陆银行,第一任领导为陆丰县县长郑达忠同志兼任新陆银行经理,打击了蒋币,畅通了市场商品流通,安定了人民经济生活、保障部队的供给,支持新陆贸易公司采购需民用物资和商品,经过一定批准也解决各级政府部分财政支出,收兑的一定数量港币,增加了根据的外汇。1949年8月,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成为南方人民银行河田(现为陆河县县城)办事处,统一了华南解放区货币市场,币值稳定,流通顺畅,信誉昭著,人民拥护,支持了华南解放战争,发展了华南经济,对华南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新中国社会主义的陆丰市金融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至2003年,陆丰市金融体系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革,大体概括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从新陆银行成立、并入南方银行,在1950年5月8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并逐步在县辖区内设立下属机构的营业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组成了社会主义银行体系。

第二阶段,从1953年开始,也是第一个5年计划时期的开始,直至1978年底,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办事处和陆丰县支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农村信用合作社都相应的建立和设立了下属机构营业所、办事处、储蓄所、信用分部、社、站。从而不断地开拓和发展,又将多种金融机构合并成“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制,一切信用业务都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对外挂牌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归属陆丰县财政局领导。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曾两度设立和两度撤销;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际上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计划和指令性经营业务,曾一度(1958年)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下属机构营业所合署办公,成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在银行内部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

第三阶段,从1979年开始至1995年,是中国金融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的时期。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离设立3家银行(按当时设立名称和时间先后排列),即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1981上更名为陆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也相继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了4家国家专业银行体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也脱颖而出。中国人民银行际丰县支行在1985年开始步入改变职能,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是银行中的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成立了城市信用全作社、邮政储蓄网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和典当行等许多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并建立了同业拆借业务、证券交易和证券回购以及外汇调剂等金融市场。

第四阶段,1995年至2003年,金融体制进入转轨阶段,再次进行金融改革的大突破。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履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专门加大对辖区内各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力度,4家专业银行(工、农、中、建)进入了商业性经营,转轨为国有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分设,在1996年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支公司在当年分业经营,分为财产和人寿两个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辖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进行依法监管,并进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内设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股,同时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人事和机构改革,采取了人员分流、交流、下岗、内退再就业等一系列措施,其下属分支机构按合理布局原则和经营状况,也同步的进行撤销和合并,金融机构的个数逐步减少,7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4独立核算的营业部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政策规定于1999年12月7日进行停业整顿。典当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监管移交给陆丰市经济委员会进行监管。广东华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在1995年被吊销了《经营金融许可证》后,于2003年12月22日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宣布破产。200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陆丰银监办事处。

(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1950年4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派出叶宗武同志与陆丰县政府联系,开始组建陆丰人民银行,经过筹备,以新陆银行的骨干吴增仁、陈万育、李志逸等同志为基础,于1950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正式成立,开始营业,叶宗武同志担任行长。全行人员29人;至1950年底止全行人员拥有78人。1951年底拥有96人,支行本部1个和碣石、河田、南塘、甲子4个营业所。以后逐年人员有所增加,下属机构营业所也同时不断地增设,到1955年底止的全行人员有162人,机构15个,其中:支行1个,营业所增设到14个。1959年底全行人员112人,1960年开始大发展,到1965年银行系统(包括人行和农行,不包括建行)已拥有人员203人。农村信用全作社全体社干拥有267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大社机构有21个,分社站机构有205个。1966年至1978年银行工作人员多是时229人,少时164人,机构多时29个,少时16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在288人至316人之间,机构在85个至293个之间。到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工作人员上升到308人,机构29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也上升到361人,机构113个。1980年以后,先后分设了农行、中行、工商行、农发行、保险、邮政储蓄网点、城市信用合作社、华投办、典当行、证券营业部等一系列的金融机构。

1955年4月9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东海营业所,4月10日正式开业,属农村金融机构,对外不办理城镇存款、放款和汇拨业务,专业代收税款及开展农村储蓄业务。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公告银行机构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营业所”。

195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潭阳、新塘3个营业所分别更名为军潭、潭西、下洞营业所。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大安、水唇、乌坎、博美、潭西、碣石、河田、河口、南塘、下洞、军潭、陂沟、甲子、湖东14个营业所启用园形木质宋体字二行排列新印章。1月11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增设地方业务股,专管私营、合营手工业放款、金融管理、储蓄、公债、侨汇等工作。3月28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乌坎营业所,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炎龙中心乡营业所,所址设在东海镇,与军潭营业所同址办公。4月10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军潭营业所,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储蓄所,专管陆丰县东海镇储蓄工作。4月1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农村金融业务划归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同日,撤销农村信贷股和国营农场信贷股2个股入新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12月10日,陆丰县各金融机构人员结构为合计143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本部48人,炎龙营业所4人,潭西营业所5人,博美营业所7人,陂沟营业所4人,南塘营业所6人,碣石营业所11人,湖东营业所5人,甲子营业所13人,大安营业所7人,河口营业所5人,河田营业所8人,水唇营业所4人,下洞营业所5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本部11人,全辖男性123人,女性20人,中共党员34人,团员61人。

1957年4月10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炎龙营业所、陂沟营业所、水唇营业所,同时成立支行炎龙农金工作组负责原军潭区所属的炎龙、河东、两城三个大乡的农村金融业务。5月8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其人员和一切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在人行陆丰县支行内设农村金融管理股,这是第一次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陆丰县支行至撤销历时13个月,期间陆丰农行没有设立下属分支机构,分设当时人员11人,人员最多时才14人。

195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营业所和人民公社信用部合署办公,每个公社设信用部,同时也设银行营业所机构,信用部以下按营业设立分部,按营业或根据地理环境设置业务站或业务员,信用部的部长一般由当地营业所主任兼任。10月12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11月1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上砂营业所。12月16日,金厢、上砂、甲东三个公社撤并,同时也撤销中国人民陆丰县支行金厢营业所、上砂营业所、甲东营业所。

1959年9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乌坎营业所。

1960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将铜锣农场和华侨农场合并为一个营业所,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铜锣湖营业所,地址设在铜锣湖农场;甲西不设营业所,归甲子营业所;南万不设营业所,归河田营业所,于四月一日起正式运作营业。6月22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8月份,设立河田、上砂、水东侨批代办所。11月18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八万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东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大安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博美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陂洋营业所,东海营业所的所址设在东海镇太平街。

1961年4月10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南万营业所。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铜锣营业所迁址到华侨农场第2区,并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同时甲西公社建立一个服务站。9月4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河西营业所。

1962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营业所合并办公,对外两个招牌,二套人马,对内一套账务,一个库存,各项放款指标分开。

1963年3月9日,陆丰县下属的五云和上砂两个营业所的调拨及上缴发行基金划至揭阳县河婆保管点进行办理。3月26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螺溪、八万、碣北、甲东、甲西、南万七个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6个营业所进行撤销合并,即甲东并入甲子营业所、八万并入博美营业所,华侨并入南塘营业所,碣北并入碣石营业所、螺溪和南万并入河田营业所。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全辖内23个下属营业所调整合并为16个营业所:即东海、炎龙、潭西、乌坎、博美、陂洋、南塘、碣石、湖东、甲子、大安、河口、河田、水东、五云、上砂。12月31日,重新设立中国人民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将农村金融业务和人员又分割出去归农行陆丰县支行管理和运作。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机构人员编制为175人,其中:行政编制县市级8人,企业编制县市级47人,基层级120人。行政编制使用的是行长、人事、秘书、等行政人员。

1964年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由于人农两行分家,人行在甲子、碣石、南塘、河田、东海(包括炎龙)、博美等设立6个办事处,同时也有农行的营业所,属双轨机构。在湖东、大安、潭西、乌坎不设人行办事处,派信贷员驻农行营业所。上砂、五云、水东、河口、陂洋营业所归农行管理单设机构,农行15个营业所、人行6个办事处。

1965年8月1日,五云和上砂两个营业所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揭西县支行。

1966年10月31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入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立农金股,负责全县的农村金融工作。11月1日起一切业务和印章停止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接管受理。从第二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至撤销历时34个月整,期间陆丰农行设立属下15个营业所,陆丰人行6个办事处。

1967年7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东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

1968年5月2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同时启用新印章,原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印章停止使用。

1970年6月11日,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精简机构的文件精神,从9月20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陆丰县财政局合并,统称为陆丰县财贸银行,但陆丰县财政和银行仍各自在原地址办公。启用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和“陆丰县财贸银行革委会”。同日,原由建设银行办理的基建拨款业务移交合并到陆丰县人民银行办理。

1973年5月15日,陆丰财政和银行分家,正式恢复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名称及其原来的印章。同时废除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和“陆丰县财贸银行革命委员会证明专用章”等印章。

1975年1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桥冲营业所。12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坑营业所。

1976年1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和西南营业所。1月20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上护营业所。3月2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桥营业所。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红埔营业所更名为华侨农场营业所。

197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南告水电站设立银行业务站、归河田营业所领导。

1978年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职能主要是支持农业生产、渔业生产、手工业,一是组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闲置的资金,按照国家计划,对工、农、商业发放各种贷款,促进生产的发展;二是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供销社、手工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和社办企、事业、街道工业及有关单位实行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三是办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四是办理人民币的发行;五是统一管理和经营金银、外汇,办理国际结算和国际保险业务;六是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七是领导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辅导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会计工作;八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活动情况,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实行信贷监督。

1979年1月6日,陆丰县的农村会计辅导人员,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1979年12底,农行、中行和人行分设,1980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的东海、碣石、甲子办事处各分出部分人员和业务,分别成立中国人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碣石、甲子等营业所。

1979年5月,汕头地区革委会转发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12月底,经汕头地区革委会和陆丰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三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一副行长廖奋同志(主持全面)。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1980年起下属乡镇营业所(除甲子、碣石、东海分设营业所和办事处外)的机构归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管辖。

1980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分设出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外汇管理业务归属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办理,内设一个业务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银行外汇业务工作。同时,中行陆丰办事处在甲子镇设立营业部。并把东海镇所属范围的侨汇计付归中行陆丰办事处办理,其他乡镇的侨汇计付业务仍由农行陆丰县支行代办。10月1日,恢复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保险代理处,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下属机构,在1984年7月,陆丰县保险代理处撤销,同时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并升格为科局级单位的经济实体,保险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地区中心支行的文件通知,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等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进行分设内机构,人行设立人事股、办公室、计划股、会计股、出纳发行股和外汇管理股6个股室。并把下属甲子、碣石和东海三个办事处机构,陆城内的二个储蓄所和支行本部的一个储蓄专柜都划归于工商行接管,从此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只有本部一个机构,一直延至现在。专门履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1986年5月国家外管理局陆丰县支局正式从中国银行陆丰县支行划分出来,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合署办公,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统一负责全县的外汇管理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外汇管理股,从此专门负责外汇管理业务。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海丰县支行从汕头地区中心支行划出由惠阳地区中心支行管辖。

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职能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支行垂直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调节本辖区内的信贷资金和市场货币流通,协调、支持、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一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令和基本制度,并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二是按照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管理和调节全县信贷资金。三是统一管理全县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四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和金银条例,管理外汇和金银。五是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库券。六是管理金融市场和外汇。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或撤并。八是管理票据交换、办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九是协调、指导、监管、检查辖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十是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各上级行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4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更换发行基金调拨印鉴为李克琴同志印章,原李金水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1986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由原址在陆丰县东海镇马街16号,搬迁到陆丰县东海南堤路96号的6层新办公楼营业。10月9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金银首饰部。

1987年12月30日,设立中共陆丰县纪委驻金融系统纪律检查组。

1988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发行基金调拨印鉴更换为卢茂桂同志。

1922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制定“三定”方案。一是陆丰县支行属于大规模行。二是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领导和管理本辖区的金融业,负责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完成各项任务。其任务是:①贯彻国家金融方针、货币信贷政策;②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监控信息规定与现金投放(回笼);③统一管理金融市场,为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④在国家宏观决策指导下,调整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流向,促进本县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其职责是: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传递和反馈经济金融信息;②编制综合信贷计划、现金计划,调节货币流通;③管理财政性存款、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邮政储蓄转存款和办理有关贷款等具体业务工作;④审查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协调和仲裁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纠纷;⑤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进行稽核算和财务管理;⑥管理银行结算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负责本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⑦经理国库,负责国库收纳、留解、拨付,管理专业银行国库经收处业务;⑧负责发行基金管理、金银收兑和配售;⑨编制外汇收支计划,负责外汇、外债管理和外汇调剂;⑩领导金融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金融经济案件;●负责本行人事、劳资工作,对专业银行支行(保险支公司)正、副行长(经理)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本行安保卫工作;●承办上级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4人,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2名,总稽核1名,监察主任由1名副行长兼任,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纪检监察室、保卫股、计划股、会计股、稽核股、出纳发行股、金融管理股和外汇管理股十个股室机构,人数55名,其中:股长(股级)10名,副股长5名,设立营业部、金融市场、外汇调剂中心3个直属机构,正股级3名,副股级1名,总人数69名。

1993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印鉴更换为许如铁同志。

1995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与辖内各家银行划转专项贷款。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陈恩同志。

2001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陈淑君同志。

2002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高耿鸿同志。

2003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彭灵书同志。3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中国银行业鉴督管理委员会汕尾监管分局派驻陆丰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依据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路线,宣传存款对国家、集体的作用和对家庭、个人的好处,使广大社员群众受到一次次的勤俭持家、节约储蓄存款的思想教育,提高服务,紧紧围绕各个阶段的金融工作任务,筹集资金,努力支持陆丰的工业、商业、农业、交通、电信、基础设施等各行各业的贷款。促使陆丰的国民经济持续、稳健、协调、快速地繁荣发展。自1950年5月8日设立后,就开始办理存款业务,但其开户数和业务量较少,到1951年才陆续增加起来,年底储存款余额也只有6万元,当时人们很少参加储蓄,主要是由于生活水平低下,很少有剩余资金,还存在对储蓄存款的忧虑心理。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物价稳定和人民币威信的提高,储蓄存款才日趋上升,1951年下属营业所的设立,存款发展出出好的势头。有定活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优待售粮存款、保本保值定期存款、有奖存款、建房屋存款、买单车存款、手表存款,青年互助存款和老人互相存款等等。198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划转了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监督专业银行把财政性存款和准备金按比例上缴、实现了强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能。从1950年设立,当年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万元,到1979年底的1437万元,1980年分设农行时划转了部分存款,当年余额为165万元,发展到1984年底为1822万元,又进行分设工商银行,划转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剩下财政性存款和转存银行款余额,1994年10月划转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到工商银行,不再对外办理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业务,现在各项存款余额为零。34年来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甘蔗化工厂、酒厂、水泥厂、印刷厂、电力厂、化肥厂、罐头厂、糖果饼干厂、机械厂、塑料花厂、果菜副食品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土产公司、烟草公司、医药公司、食品公司、旅游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农村社队企业等国营工业、集体工业和粮食、商业、供销、外贸、国营农业、农村社队及农户贷款。1984年以后,人民银行进行了机构改革,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监管职能,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督促各家银行控制不合理的信贷投放,管好用好发放各家银行的临时贷款和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不再办理个人和企业单位的存贷款业务,起到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使各金融机构微观搞活的作用。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市)支局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52年,全面接管旧中国的经济。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和汇价制度,治理紊乱的金融秩序,稳定通货,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经济金融特权,禁止外币流通,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企业和私营金融业,严格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扶持出口,鼓励侨汇。第二阶段为1953年至1978年,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指令性计划外汇管理模式,集中所有的有限外汇资源,采用指令性分配的方式投入国民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实行统收统支两条线,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将有限的外汇集中国家手中,用以满足重点建设需要。第三阶段为1979年至1993年,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对外开放。实行计划手段与市场手段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逐步放弃单纯的行政直接管制,采用市场调配外汇资源,创建单独的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外汇调剂中心,法律法规建设;个人用汇管理放宽;建立外债管理统计监测体制;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外汇经营体制。第四阶段为1994年至2005年,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开始酝酿全面外汇体制改革,遵循国际经验,以人民币走向完全可兑换为最终目标,首先以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为现阶段目标,开始中国的外汇体制改革,1994年实现经常项目的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底实现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汇率并轨,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由市场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结售体制;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禁止外币计价流通;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体制,外债管理体制,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9年底,陆丰的外汇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领导下,在行内先后陆续设立侨汇业务股办理有关侨汇业务、设立侨汇股专门办理全县侨汇业务、设立储蓄股办理储蓄和侨汇业务、设立私人业务股、地方业务股、业务股、外汇管理股等办理侨汇和管理外汇一切业务,具体负责陆丰全县外汇管理工作。

1979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同意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作为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与中国银行是内部一个机构,对外挂两块牌子,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1980年1月1日成立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于是侨汇和外汇管理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划分出来,外汇管理业务就在中行陆丰办事外进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进行监督管理。

1982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家外汇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外汇管理局,后改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具体负责国家的外汇管理工作直至1986年底。在此期间,陆丰县的侨汇和外汇管理的各项业务在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办理。

1986年5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分行的批复,外汇管理业务从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合署办公,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领导下,统一负责陆丰县辖区内的外汇管理工作,直至到现在。

1996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市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汇管理暂行条例》,对陆丰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支以及其他的外汇收支实施统一管理。对利用外资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管理,对外债实行监测,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对违反外汇管理的活动进行揖查,履行具体的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外汇管理的政策、法令、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外汇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二是负责编报本地的外汇收支计划,包括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的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对各项贸易、非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和检查、审批和管理各种现汇和外汇额度帐户;四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和核拨本辖内有关单位的外汇留成,审查和管理留成外汇的使用;五是审批和管理本辖内国营企业单位的外汇汇出、外汇存放境外、“以出顶进”的产品以外币计价结算、自有外汇或外汇额度的投资及调剂等;六是审批本辖内党政机关、企业、团体出国(出境)团体用汇的申请,并检查核销其外汇经费的使用情况;七是管理和审批“三资”企业经营业务中以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利润的汇出、资本转移以及其他外汇汇出;八是管理本辖内的中外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九是审核并转报上级审核本辖内的中外企业单位向国外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国营企业单位的对外借债、担保,负责办理外债、担保的登记、备案、监测工作;十是审核本地居民携带或邮寄外币、外币有价证券。十一是管理检查本辖内外汇券使用范围,审核收券单位;十二是负责辖内外汇收支的统计上报,并对各项外汇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查研究;十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管理,打击黑市买卖外汇走私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检查和处理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问题和案件;十四是对外提供有关国家外汇法规问题的咨询。

陆丰的外汇管理发展历程经历四个阶段:一是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成立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清除帝国主义的经济、金融的特权,取缔外币流通和外汇黑市,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稳定国内金融物价,制订和建立独立自主的汇率和外汇管理的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根据国家在经济恢复时期外汇管理的任务,认真维护人民币信誉,做好侨汇收入工作。二是1953年至1978年,是实行全面计划经济时期的外汇管理。这个时期国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与改善各种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对国营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的外汇管理,开源节流,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任务,结合陆丰县是农业、渔业为主,外贸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华侨和港澳同胞较多的特点,切实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三是1979年至1933年,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外汇管理。①陆丰县设立专门管理外汇国家机关。②实行外汇留成办法,认真做好汇额度管理。③开展外调剂,解决外汇余缺。④放宽国内居民的外汇管理。⑤1986上国家外汇开始有所失控,为增收节支外汇,全力以赴的开展清理工作采取保、调、施、废的原则,达到控制投资过热,⑥禁止外币在国市场流通,统一人民币市场,维护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秩序。⑦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有一百圆、五十圆、十圆、五圆、一圆、五角、一角七种面值,分为1979年和1988年两个版,四是1994年至2003年,是建立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时期。

陆丰的侨汇发展历程:一是广东省侨汇收入六七十年代占全国侨汇收入80%以上,陆丰县是省侨乡之一。华侨主要是分布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沙涝越、泰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据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1962年对1961年的调查中,陆丰县华侨、港澳同胞共计29854人,其中华侨26223人、港澳同胞3631人,占全县总人口674057人的4.43%,归侨、侨眷共计30734人,其中:归侨8429人、侨眷16594、港澳属5711人。占全县总人口4.56%,随着时间的推移,华侨、港澳同胞和侨眷、港澳属人口也有大的变化。1981年全且华侨、港澳同胞共计110430人,其中:华侨97178人、港澳同胞13252人,占全县总人口858786人的12.85%,县内侨眷归侨、港澳属共计163858人,全县总人口19.08%。与此同时,侨汇收入也飞跃增长:长十年代时期,陆丰县侨汇收入在广东省全省的一百零七个县中名列三十名上下,排列变动波动率总是在30名次左右;1951年全年侨汇收入5850美元,1980元侨汇收入3,070,676美元,1980年比1951年侨汇增长525倍。对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善归侨、侨眷、港澳亲属的生活,同时为搞活市场流通,繁荣城乡经济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陆丰县在五十年重点侨乡的五云公社、华侨农场、水东公社。在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初,香港同胞增多,在七十年代开始赡家汇款较多的是碣石、东海、潭西、甲子、甲东、大安六个公社。80年代开始汇款延及全市各乡镇和自然村。二是陆丰县侨汇的特点是笔数多金额少,国外汇款多国内委托少,经常性多喜庆婚丧少。新中国成立以前,侨汇主要是由水客带送,或由侨批业务商号经营,新中国成立后初期,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开办了侨批业务,虽然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对家乡土改,划阶级成分,城镇的“三反”、“五反”等运动存在着有很大疑虑因素。经过侨务部门和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侨汇政策,陆丰县的侨汇收总体上是稳步攀升的,1951年侨汇收入0.59万美元,到1960年上升到7.32万美元,在1958年中虽比上年下降69%,但在1959年中比1958年上升80%,1960年也大幅的增长,其增长的原因是由于经济恢复时期物价不稳定,侨汇流入黑市,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根据政策对侨汇采取保值,确保了收款人的利益,严禁侨汇流入黑市,开辟了通畅的汇路。1958年下降的原因是公社化吃大锅饭,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1961年开始下降,1962年7月全国开始实行统一的侨汇物资供应办法,加上同年12月全省信用合作社议上提出的侨汇解付要做到保送、保密、保证存取方便的“三保”和侨汇解付快、正收条寄出快、疑难侨汇处理快、查询答复快的“四快”及党委、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上级行“五满意”的宣传贯彻落实。1963年将再跌至谷底,当年的侨汇收入才1.28万美元,1961年1963年侨汇收入下降的原因是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逼债的经济困难时期,人们物质生活严重不足,所以华侨、港澳同胞寄物,不汇款,如寄油、饼干、面粉等物品。在1964年侨汇收入开始跃上了二位的大幅飚升,结束了十多年来侨汇收入一位数的局面。1964年1965年侨汇上升,生产恢复,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实行侨汇物资供应,加上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各基层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广大金融干部职工的广泛深入宣传,服务到家,特别是每年春节前,派送侨汇不过夜,并开展代侨汇眷代写书信活动,扩展汇源,拓宽汇路。因而,国家保护侨汇、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在广大侨胞和侨眷中己深入人心,侨汇逐年上升。在1966年1969年侨汇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所以下降,在1970年6月19日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和外交部《关于侨汇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重申“归侨、侨眷接受海外亲属汇款或继承海外财产,是国家允许的,只要不是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没收、冻结,或拖延解付”的政策,宣传贯彻后,1976年侨汇收入跳上了三位数,当年128万美元,随后逐年双逐步的上升,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结束,开展了拨乱反正,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发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广大侨胞、港澳同胞同全国人民一样欢欣鼓舞,激发出更大的爱国热情。同时,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陆丰县有67户侨改户由县革委会发给确认成份通知书,归侨侨眷中受冤错案处理的178人得到平反昭雪。广大归侨、侨眷、华侨、港澳同胞及家属心情舒畅,调动了他们爱国爱乡支援家乡建设的热情。 1978年比1977年增长了一倍多。1980年,陆丰县的侨汇收入更是迅猛的上升,当年收汇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侨汇收入为307万美元。改革开放后,境外人员来往频繁,出现以钞代汇、以物代汇、以邮代汇,还有的侨胞回乡办厂,吸收亲戚入厂,所以侨汇收入趋势下降,特别党的富民政策,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侨汇作为充当侨眷主要生活来源的作用,也就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而逐步减少侨胞摆脱了赡养国内亲友生活的负担,资金也就转移到回乡办企业、办实业上来,所以,侨汇逐年增多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1980年广东省侨汇收入开始下降,广东1980年比上年下降10.2%,陆丰县于1981年才开始下降,为促进侨汇收入回升,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2]79号文通知,友谊公司及外轮供应公司不准经营“十种商品”,即自行车(上海凤凰单车)、摩托车、缝纫机、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计算机、家具等十种适销商品,归口由华侨商店经营。将友谊公司十种商品库存移交给华侨商店经营,陆丰中行管汇股派员监督移交,再加上侨汇分成提高,1982年侨汇收入又有回升。1982年比1981年上升32万美元,1983年至1993年,陆丰侨汇收入从100多万美元下降到只有几万美元,相当于50年代水平。1994年至2003年期间几十万美元水平。在1988年开始,陆丰侨汇收入大幅减少,2000、2001、2002、2003年均为50至100万美元。一些境外老工人退休回内地安度晚年,他们的退休金也是从私人汇款渠道汇入陆丰。从此归华、侨眷、港澳家属靠侨汇接济生活的日子过去了,陆丰人民响应党的号召正向小康生活迈进。

附:外汇况换券票样(于后)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国发[1994]25号),《章程》中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1994年5月24日,陆丰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陆丰县委会议室召开由人行、农行联合组建农发行会议。由李汉民副县长主持会议,要求5月底按业务范围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和试划,6月30日正式划转,从7月1日起农业银行按照上级行的部署先做好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己经在1994年就开始设立,但陆丰县的农业发展银行还没有设置,其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代理。直到1996年11月才正式设立。11月底,许俊江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任命曾杰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

1996年11月2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正式开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分设,人员也从农行分出,成为陆丰市首家农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支行实行行长负责制,隶属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尾汕分行的垂直领导。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办理国家粮油收购、调销、储备及简易建仓贷款和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单位结算业务。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其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

1.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粮食收购”政策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积极主动地搞好夏秋两季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一是做好收购贷款计划安排。做到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早筹措,及时下达分配贷款计划,坚持在保证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贷款发放越少越好的原则,较好地防止空占规模、放松管理和被占用现象的发生。二是搞好资金调度。按照“既保证供应,又不闲置浪费”的原则,搞好头寸资金限制管理,严密监测,灵活调度,讲求核算,提高资金利用率。三是严格按“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要求,按照实际收购进度核实收购贷款,确保新发放贷款与新增收购值相一致。四是贯彻收购资金“约法三章”,落实供应责任制。在保证应到位收购资金前提下,督促财政、企业应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是严格把好贷款的发放关,做到符合政策要求。

2.强化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坚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收购粮棉油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比率”、“销售货款回笼率”等七项考核指标责任制,执行结果与干部职工工资、公益金分配挂钩。实行信贷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主管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加强信贷管理力度,严把影响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四道关口:一是粮量变化关。采用皮尺丈量存粮体积计容量的办法逐仓逐库核实存粮,并挂牌设卡,标明品种、存粮类别、购进年月、数量等,准确掌握粮食库存量。在粮食出仓、移仓、并仓后进行丈量检查,收购时对两帐一单(保管帐、会计帐、磅码单)和实物进行核实,做到账单、帐实相符。按企业逐个建立台账,并根据企业购销活动和库存变化登记好相关台账。二是贷款发放关。对收购资金供应克服过去“包打天下”的做法,坚持“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收购时先放小量贷款作为收购铺底资金,之后经分管信贷员核对两帐一单和新增库存无误后再发放3至5天收购量的资金。三是资金使用关。组织人员定期查帐,监督企业资金使用。四是资金回笼关。贯彻“收支两条线”制度,企业销售贷款先回笼到基本帐户,保证“销多少粮、收多少贷”,同时对每个企业不同性质资金的分帐管理,建立统一帐户管理制度。

3.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参与粮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中确定原则:一是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一定要与收储企业管理分离,收储企业管理要成立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二是储备粮与经营周转粮分开管理;三是明确政府对收购资金管理的责任,促使新老挂帐消化,对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清收要明确,要落实;四是收购资金按规定只贷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深入开展“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等三项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即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4.加强开发扶贫专项贷款管理。1988年5月在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划转前,对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实行项目管理,上报的项目一律进行申报、评估、审查、审批,对经过筛选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考核企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贷款偿还能力,在认定确有效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向上级行上报项目。项目批复后,严格按照“优化增量、搞活存量、提前投放、尽早见效”的要求,加强实施管理,坚持不符合政策不贷、亏损企业不贷、承贷主体不明确不贷、资产负债率不低不贷、抵押担保不落实不贷的“五不贷”原则,强化审贷分离制度,严格贷款纪律,跟踪监测,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

1998年12月25日,许俊江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

2000年7月3日,黄俊乐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

2001年6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由陆丰市建设路56号搬迁到陆丰市六驿路120号办公营业(该址是租赁)。8月25日,徐海波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陈劲夫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

2003年9月2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陆丰市东海镇六驿路120号搬迁到东海镇东海大道新华路南侧办公营业。

2003年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的经营范围:办理国务院确定的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项目的贷款和有关业务,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的代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开户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和结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虽没有开办储蓄存款业务,对公存款业务也局限于粮食部门等单位,但对公存款业务也逐渐有所增加,从1994年的存款余额173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余额为1747万,净增1574万元,增加9.1倍。同时按照“择优扶持”、“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等信贷政策,努力支持陆丰经营能力强、有效益、信誉好的购销企业开展非保护价粮食购销业务,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和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10年来,为支持陆丰粮食部门的经营运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后盾,确保了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从1994年的贷款余额7996万元到1997年的15703万元,四年来每年平均新增贷款1927万元,连续四年递增,从1998年起到2002年由于消化粮食新增财务帐等因素,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到2002年贷款余额为6538万元,五年来每年平均压缩贷款1833万元,连续五年递减,2003年贷款又开始回升,年底贷款余额为8782万元,比上年净增2244万元,增长34.3%。同时,完成了新发放粮油购销贷款物资保证率、挤占挪用定额下降指标完成率、超期结算资金占用贷款下降指标完成率、粮食风险基金到位率四项的100%。10年来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陆丰市粮食部门企业有:陆丰市粮食局、附城粮所、潭西粮所、大安粮所、博美粮所、甲东粮所、陂洋粮所、金厢粮所、桥冲粮所、西南粮所、河西粮所、上英粮所、八万粮所、南塘粮所、湖东粮所、甲西粮所、甲子粮所、国有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企业集团公司、陆丰市粮油贸易公司、粮油食品贸易公司等23个企业单位。

(四)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存款业务。198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指示精神,着手准备对人行和工行进行分工分设的工作,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成立,属科级的独立机构设置。其时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头16号(和原人行陆丰县支行同一幢楼)。当时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机构上加挂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牌子,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采取资金分开,两套帐目的过渡方法,198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才正式划分为独立的机构,属科(局)级单位的经济实体。12月,林石燕任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一任行长(副职主持全面工作)。同时也将人行陆丰县支行下属的东海、碣石、甲子三个办事处和陆城的2个储蓄所划归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陆丰支行自1984年从人行分设并划归下属3个办事处和2个储蓄所及支行储蓄专柜后,随着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在80年代末起设立了大量储蓄所,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地区中心支行和汕尾市中心支行的批准经营办理了外币存款业务。

1984年1月,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割出陆城的二个储蓄所。1985年5月20日相继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陆城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心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七星池。并先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第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东湖开发区。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第二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半街。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第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新民大街。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土笼街。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金马街。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北堤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北堤路。

1986年2月20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人民路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人民路;3月10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马街尾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尾;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办事处公园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公园路。7月10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玄武山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玄武路。9月8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城内储蓄所,于1987年11月撤销;9月13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桃园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人民路;9月22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北堤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北堤路。

1989年6月1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迎仙储蓄所;6月20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新马路储蓄所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红光储蓄所;10月25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办事处老车站储蓄所;10月28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办事处东门头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东门头。12月2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龙潭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龙潭路。

1991年3月28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广汕路储蓄所。7月17日,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办事处第三储蓄所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城北储蓄所。

1992年10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办公楼搬迁到陆丰县东海镇南堤路94号办公营业。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经济实体,从1984年起,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隶属其上级行的垂直领导,是经营城市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95年起转轨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职能经营的主要业务是:

l、办理城镇居民储蓄业务;

2、办理国营工业、交通运输、商业、粮食、科技、文化、服务等企业及集体、个体工商业的存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3、办理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贷款;

4、办理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的结算业务;

5、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信托业务;

6、开展经济信息工作;

1995年12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1996年l月1日启用新印章和挂新牌。

1999年4月26日起先后,撤销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新马路储蓄所、红光储蓄所、陆城储蓄所,桃园储蓄所、城北储蓄所、东海储蓄所,甲子办事处第一储蓄所、甲子办事处公园储蓄所、甲子办事处海边路储蓄所,碣石办事处东门头储蓄所、碣石办事处第一储蓄所、碣石办事处第二储蓄所等十二个机构。5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东海办事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东海分理处。8月4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龙潭储蓄所从东海镇龙潭路烟草公司楼下迁址到东海镇龙潭路玉印区综合楼第一层101之二室营业。10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东海分理处地址更正为东海镇马街18号;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人民路储蓄所地址更正为东海镇人民路149号;中国工商银行陆丰支行迎仙储蓄所地址更正为东海镇大街2号。11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甲子办事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甲子分理处,碣石办事处更名为碣石分理处。12月15日,撤销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碣石办事处玄武路储蓄所,其储蓄存款业务并入碣石办事处储蓄专柜。

2002年12月5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龙潭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30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人民路储蓄所临时迁址到人民路154号营业办公。

2003年3月21日,辖下碣石、甲子、东海三个分理处补办汇存款业务;5月28日,支行增设开办外汇业务。5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开办外汇业务。11月28日,撤销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人民路储蓄所。

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从1984年12月起机构设有:支行本部、东海办事处(后改为分理处)、甲子办事处(后改为分理处)、甲子公园储蓄所、甲子第一储蓄所、甲子海边路储蓄所、碣石办事处(后改为分理处)、碣石玄武路储蓄所、碣石东门头储蓄所、碣石第一储蓄所、碣石第二储蓄所、支行储蓄所、中心储蓄所、东海储蓄所、北堤储蓄所、龙潭储蓄所(后改为分理处)、红光储蓄所、迎仙储蓄所、马街尾储蓄所、新马路储蓄所、陆城储蓄所、城北储蓄所、人民路储蓄所、桃园储蓄所二十四个机构,全行正式员工最多在1995年达243人。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立最多的达三十八个。

2002年底,营业机构有:支行本部,负责人:马小健,人员64人。东海分理处人员6人。甲子分理处人员8人。碣石分理处,人员:8人。人民路储蓄所人员6人。龙潭分理处人员6人。全行共有六个营业机构,员工100人。其中:支行本部64人,分理处30人,储蓄所6人。

2003年底,营业机构有支行本部,负责人:马小健;有东海分理处、甲子分理处、碣石分理处、龙潭分理处共计五个营业机构,全体员工65人。

2003年底,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经营业务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业务,办理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以存款是工商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抓好存款队伍建设,在同业激烈的竞争中累次取得之冠。深化一线员工的服务技能、全面提升柜台服务质量,对储蓄存款进行优质服务,对公存款进行瞄准开拓市场。从1984年设立开始就着重存款业务,当年就吸存3仟多万元,从当年底余额为3047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余额为58501万元。特别是储蓄存款的发展更加取得可喜的成绩,从1984年底开设后的储蓄存款余额683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储蓄存款余额为51413万元。20年来增加74.3倍。并积极开拓信贷市场,加大对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的投入和支持,采取上下联动,跨地区联动,主动抢占信贷市场。二十年来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单位有:陆丰正泰企业发展公司、亿达洲实业发展总公司、陆丰市远东实业总公司、陆丰市二轻工业碣石玉雕工艺厂、陆丰化肥厂、陆丰市人民大厦有限公司、陆丰市供电局、陆丰糖烟酒公司、广东省烟草公司陆丰市公司城区贸易部、陆丰市联大实业总公司、汕尾市高速公路公司、碣石金公子有限公司、东陆有限公司、岁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碣石有线电视服务公司、奥兰多服装厂、永泰盛实业公司、滨达发展公司、智丰实业有限公司、裕滨有限公司、碣石商业总公司等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约几千户。在1984年从陆丰人行分割各项贷款7千多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42358万元,20年来净增34488万元,年均净增1724万元,贷款最高余额为1997年的71242万元,为陆丰市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五)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的设置经历了“三建两撤”的变革。

1956年4月16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行址设在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头16号。这是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一次正式建立,行长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行长郝义同志兼任,其时人员11人,至1956年11月1日增加到14人。

其时的任务是: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广泛的动员农村余资并合理运用国家农业贷款,以扶助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促进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7年5月8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陆丰人行内设农村金融股,负责管理农村金融业务工作。这是陆丰农行的第一次撤并。从建立到撤销历时约13个月。

196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二次建立,行长:李文财,人员72人,其中:正副行长2人,正副股长(主任)21人,县支行一般干部9人,下属营业所40人。行址继续设在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头16号,暂时和陆丰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64年10月迁往陆丰县东海镇杉寮尾(今原东海镇竹工艺厂旧址)营业办公。

其时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和各项贷款,促进农业的发展。

1964年1月28日,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的甲子、碣石、南塘、河田、东海(包括炎龙)、博美六个营业所分拆设立为六个办事处(归属陆丰人行)和六个营业所(归属陆丰农行)以及湖东、大安、潭西、乌坎、上砂、水东、五云、河口、陂洋等15个营业所划归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

1964年3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五个股,下属设立15个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部分乡镇设立6个办事处,和农行陆丰县在同一乡镇共同设立一所一处的双轨制。人、农两行共设下属机构21个所处。

1996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两行帐务决定于11月1日进行合并,同日起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及下属分支机构的一切业务和公章即日停止使用,这是陆丰农行的第二行撤行。从第二次建立到撤销历时34个月。

1980年1月1日第三次恢复建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行址设在陆丰县东海镇马街16号,一楼为营业厅,二楼为各股室办公,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同一幢楼办公。

其时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1980年11月16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信托公司。

1984年3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搬迁五层新办公楼,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尾188号。12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储蓄专柜。

1985年1月1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营业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华侨农场;同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营业所第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后山头市场;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营业所第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海滨路。5月20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博美营业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博美镇市场。同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营业部,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尾188号。

1986年2月28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人民路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人民路。4月20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河西营业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县河西镇乡校。9月25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南塘营业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南塘镇。12月20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营业所第二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大街;12月23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南堤路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南堤路;12月25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营业所新车站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新车站。

1987年4月6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营业所第二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老车站;10月6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马街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尾。

1988年2月21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心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光市场。9月27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营业所第三储蓄所。

1989年5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心储蓄所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陆城分理处,地址:陆城红光市场第一幢。10月25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营业所第三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东湖区;10月26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营业所第四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海边路竹篱地市场;11月1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红星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红星商场北面。12月20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红卫储蓄所,地址:陆丰县城红卫区。

1992年6月9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地址:陆丰县甲西供销社办公楼左侧;同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碣北营业所,地址:陆丰县碣北从销社百货门市;6月20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营业所红光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光市场。11月16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城北分理处,地址:陆丰县东海镇新车站对面。11月20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桃园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桃园中巷。

1994年12月14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城南分理处,同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分理处。6月下旬,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牵头组建陆丰县农业发展银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成立由人、农两行17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的七个工作组,分赴各营业所开展工作,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也派出专人具体落实分帐和划转工作。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顺利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了粮食系统的有关政策性信贷资产38.3万元,负债6967万元。并从7月1日起,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正式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

1994年至1995年,是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营业机构和人员最多一年,1995年底,负责人:连凯跃,设有机构45个,全行人员361人,其中支行本部94人;大安营业所7人;西南营业所4人;河西营业所7人;潭西营业所5人;上英营业所5人;金厢营业所4人;城东营业所16人;博美营业所14人;桥冲营业所4人;东海营业所16人;陆城分理处17人;城北分理处9人;八万营业所4人;陂洋营业所5人;铜锣湖营业所4人;华侨营业所11人;南塘营业所10人;湖东营业所7人;甲西营业所6人;甲东营业所6人;碣北营业所6人;碣石营业所28人;甲子营业所24人;支行营业部22人;城南分理处7人;东海分理处8人:人民路储蓄所6人;南堤路储蓄所6人;马街储蓄所6人;河西储蓄所4人;桃园储蓄所4人;陆城储蓄所(红星)4人;城东红卫储蓄所4人;东海红光储蓄所5人;博美储蓄所4人;华侨储蓄所5人;南塘储蓄所4人;碣石第一储蓄所3人;碣石第二储蓄所3人;碣石第三储蓄所5人;碣石第四储蓄所4人;甲子第一储蓄所4人;甲子第二储蓄所3人;甲子第三储蓄所3人;贸易城储蓄所5人。

自1979年12月底第3次恢复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至1996 年期间的经营各项业务范围有所扩大,主要有:

l、承办农村企业、事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存款,办理乡镇居民和侨汇业务;

2、办理各种短期周转贷款、中长期设备贷款和开发性项目贷款业务;

3、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专业户、居民等办理汇款和异地结算业务;

4、办理信托存款、贷款、投资,代客户发行股票、债券,代理保险、代收代付款项、代清理欠款以及经营租赁等信托业务;

5、协助各地农、林、牧、副、渔企业单位和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并提供人民币配套贷款;

6、收购黄金、白银和金银首饰等;

7、为客户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1995年10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

1996年10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和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2月6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上英营业所、桥冲营业所、新车站储蓄所和碣石营业所第一储蓄所。

1997年9月8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八万营业所、西南营业所、甲西营业所、甲子营业所第一储蓄所、甲子营业所第三储蓄所、碣石营业所第二储蓄所、碣石营业所第三储蓄所、河西营业所储蓄所、南塘营业所储蓄所、华侨营业所储蓄所等十个机构。

1998年2月24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陂洋营业所、甲子第二储蓄所、博美储蓄所、桃园储蓄所、红光储蓄所、红星储蓄所、红卫储蓄所、碣石第四储蓄所八个机构。7月7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南堤储蓄所、马街储蓄所、城东营业所、潭西营业所、金厢营业所、华侨储蓄所、甲东营业所和碣北营业所八个营业机构。

1999年9月28日,成立中共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支部委员会和中共中同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0年8月23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湖东营业所。

2001年7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河西营业所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城西分理处。8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城西分理处从东海镇广汕路海关对面迁到东海镇人民路商业街1号营业办公。8月22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博美营业所和大安营业所。9月26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人民路储蓄所。

2002年4月25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铜锣湖营业所,业务并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12月3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城北分理处。12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华侨营业所。

2003年7月3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城西分理处和陆城分理处。9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增办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和外币换兑业务。11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增办国际结算、结汇和售汇业务。

2003年底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行的统一部暑,围绕本行的改革和发展,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效益第一,科技领先,夯实基础,扩大份额”的战略方针为指导,发奋图强,努力工作,全面完成支行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

其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办理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2003年增设开办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牢固树立存款是立行之本,切实把组织存款作为银行生存之道,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使大家认清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形势,把存款工作提高到关系陆丰农行兴衰存亡的命运,树立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在服务方式上改变“人求于已”的传统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努力提高农行品牌和知名度。从1980年的第三次分设起当年的存款余额为1085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余额为43666万元,24年来增加39.3倍,储蓄存款从1980年底的66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余额为35996万元,增加544.4倍。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曾经“三建两撤”,前二次设立的时间很短暂,分别为13 个月和34个月,在1979年12月的第三次设立至2003年历时24年,在这24年中,为支持当地的农村、农户、农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联营企业、集团公司和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等发展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他们以改革、创新、务实、市场经济管理、克服困难、努力艰苦的奋斗,做了大量辛勤而细致的工作,支持了农业生产、供销、商业、粮食、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等,发放贷款的企业单位主要有:广东省陆丰化肥厂、陆丰陆城果菜付食品总店批零部、陆丰市供销储运实业总公司、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农业机械供应总公司、陆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陆丰市水利电力局、陆丰县水产局、陆丰市罐头厂、陆丰市京南果品厂、陆丰市林业局、广东日星实业集团公司、陆丰供销社贸易公司、陆丰供销社新城付食综合部、陆丰河西医药站、陆丰市城乡房地产综合服务公司、陆丰市东海食品工业公司供销经理部、陆丰市港务海运公司、陆丰市供销发展公司、陆丰市红永林木场、陆丰县果菜付食品公司、陆丰县土产公司经理部、陆丰县物资回收公司、陆城供销日杂总店、陆丰供销社新城付食综合部、陆丰果菜食品公司果菜付食总店、陂洋陂沟瓷厂、陆丰农机供应总公司、陆丰市甘蔗化工厂、陆丰市甲鱼养殖有限公司、陆丰市金厢种养综合场、陆丰市酒厂、陆丰市糖果饼干厂、陆丰市西南粮油发展有限公司、陆丰市亿达洲农业开发种养场、陆丰永利贸易总公司等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累计约有二万多户。近几年来着重支持广东亿达洲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富来喜仪器有限公司、陆丰市丰田畜产有限公司、广东东河酒业有限公司、广东福来喜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好企业,同时也支持陆丰市红荔花园、华侨管坪区侨兴花园等一批市场前景看好的楼盘按揭贷款,不仅为陆丰的农业生产发挥了一定的催化剂作用及一批好企业单位的商品大流通打下了良好基础,而且还为陆丰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支持和提供了优质服务及方便,确为陆丰人民做出了一件件的大好事。在1980年从陆丰人行分割5千多万元的贷款余额到2003年底的36944万元,加上在2002年的2.2亿不良贷款分割给汕尾农行管理,共计5.9亿元,24年来净增各项贷款余额近5.4亿元,2003年又净增409l万元,为陆丰的经济腾飞贡献了一分光和热。

(六)中国银行陆丰支行

1979年以前,虽然国家已设立有中国银行,但陆丰没有设立,只有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陆丰在1950年5月8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有关中国银行的一切业务和职能都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代理,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一个侨汇管理股的内部机构,一直延至1979年底。其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代理中国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计划,统一经营外汇业务;代理国家经营管理外汇金库,既是办理外汇结算的机关,又是组织运用外汇资金的中心,通过各项业务的发展,不断的促进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79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直属归国务院领导,其主要工作是:加强外汇管理工作;制作外汇管理条例;制订和公布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对一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支实行检查、监督;统一掌握与调度国家外汇资金,并做好国际收支平衡工作;统一经营一切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外币存款、华侨存款、国际汇兑和华侨汇款;办理外汇信贷和外贸信贷(未设中国银行的地方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办理)。1980年1月1日,设立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属科(局)级单位。陆丰的外汇管理业务归属陆丰办事处进行办理和管理,内设一个业务股,负责和管理全县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接受中国银行汕头支行和陆丰县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头16号。

1981年7月4日,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支行。接受中国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和陆丰县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各项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和突破,机构快速增设,人员迅速增加。1982年,新建5层办公大楼在陆城路正式落成,10月1日搬迁到新建办公楼办公营业,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人民路2号。

其时的主要业务:一是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二是国际银行间的存款和贷款;三是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四是外币存款、贷款以及外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贷款;五是外汇(包括外币)的买卖;六是国际黄金买卖;七是组织或参加国际银团贷款;八是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它企业;九是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十是信托和咨询;十一是国家许可和委托办理的其它银行业务。

1986年10月6日,设市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存款部。

1987年2月6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碣石储蓄代办所。7月25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光市场。后更换地址为:东海镇马街尾208号;同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二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卫市场,9月23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碣石办事处,地址:陆丰县碣石镇。

1988年10月21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一分理处,地址:陆丰县金碣路口。10月21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龙泉分理处,地址:陆丰县碣石镇龙泉。12月27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碣石内马路分理处,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内马路。

1989年5月23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马街储蓄所,同日又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三储蓄所。8月3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二分理处,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卫市场楼下北面第二幢11—12号。9月13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甲子办事处,地址:陆丰县甲子镇海边路。11月20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甲子办事处第一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内。12月13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马街储蓄所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电脑储蓄中心,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大街。

1990年11月15日,设立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甲子办事处第二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南关路竹口大楼底层第三间。

1996年12月10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电脑储蓄中心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大街储蓄所。

1997年9月8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一分理处搬迁到陆城马街尾208号的新址营业办公。

1998年6月2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一储蓄所从陆城马街尾208号搬迁到陆城人民路2号办公营业。

1999年8月4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大街储蓄所从东海镇大街42号迁到东海镇南堤路29号办公营业。10月27日,许义洲同志为中共中国银行陆丰支行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关水生、宋平同志为中共中国银行陆丰支行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2000年1月11日,恢复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售汇业务。5月26日,陈建平同志为中共中国银行陆丰支行总支部委员会书记。

2001年2月2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碣石办事处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市碣石分理处;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甲子办事处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市甲子分理处。3月30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恢复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6月4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第一储蓄所升格为第一分理处。6月11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扩大外汇业务经营范围。8月13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开办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2003年11月28日,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及下属各营业机构增设开办保险兼代理业务。

2003年底中国银行陆丰支行的经营业务范围有: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办理结汇、售汇,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的贷款,办理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增强营销公关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推介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制,实行多劳多得的奖励办法,领导和员工经常走访重点客户和大户,加强银企联系与合作。从1980年1月1日设立起到1982年初人民币存款余额连1万元都不上,外币存款也很少,通过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存款以年平均近25%的速度递增,2003年底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3397万元,比1986年的273万元增长231倍,外币美元存款在2003年底达277万美元,比1983年的35万美元增加6.9倍。同时对能源、交通、城市运营体系和外贸营运等基础行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发展前景较好的国有和民营企业,等单位进行贷款支持,对个人住房、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展开营销。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供电局、广播电视有限公司、红荔花园商住小区楼盘按揭、岁丰花同楼盘、陆丰市宏利汽车维修中心、陆丰东海联营工艺厂、陆丰县东海塑料化工厂、陆丰县湖东塑料装潢厂、陆丰市陆城鸿东商业站、陆丰市陆城粤信贸易商行、陆丰市东海鹏兴贸易部、陆丰市东海旅游商品贸易公司、陆丰市东海科技人才信息中心、陆丰市河西振兴供销部、陆丰市东海新鹏贸易部、陆丰市香菇饼干食品厂展销部、陆丰市香菇饼干食品厂展销部、陆丰市水电建设公司、陆丰市碣石华丰商业有限公司、陆丰碣石水产供销公司、陆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广东永业集团股份公司、陆丰市玄武山矿泉水厂、广东日星实业集团公司、陆丰市玄武山自来水厂、陆丰市碣石新兴电子厂、陆丰市东灵电子通讯有限公司、广东乐祺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乐祺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陆丰市塑料工业公司、陆丰市糖烟酒总公司、陆丰市糖烟酒总公司综合贸易部、陆丰市华侨旅游实业总公司、陆丰市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陆丰市轻工业品商场、陆丰市康华公司、陆丰市外贸实业公司、陆丰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陆丰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贸易部、陆丰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陆丰市东灵电子通讯有限公司、陆丰水产进出口公司、陆丰市亿达洲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累计约有三千多户。中国银行陆丰支行从1980年1月1日设立起,贷款余额为零,当年开始发放贷款,年底余额为85万元到2003年发展为20783万元,比1980年底净增20698万元,23年来增加243倍多。

(七)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体制上有着共性,也有着自己形成和发展上的特点,和各级财政部门有着历史的血缘关系,1954年,在原来的交通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时的建设银行实际上不是现在意义上的银行,而是一个行使财政职能的“银行”,其任务是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帮助甲方对乙方审查工程预决算,行使财政职能。1970年被撤销,1972年建设银行又恢复,1979年从财政分设出来,1980年建设银行被赋予一个新的职责,就是向国家重点建设提供建设贷款,和真实的银行职能发生了密切关系,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获取资金发放贷款,开始拓展专业银行业务,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业务,吸收工商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和国际金融等业务。建设银行经历了从财政职能向银行职能转化,1994年开始进入国有商业银行行例,1995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确立了中央银行的位置,明确把国家专业银行转变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此,建设银行也成为单一行使银行职能的一家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并列于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之中。

1959年3月21日,设立陆丰县建设银行,隶属陆丰县财政局领导,属该局一个股级的内设机构,全称为管理基建财务股(对外挂陆丰县建设银行招牌),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业务。

1959年3月至1962年7月初期间,业务上隶属汕头建行和陆丰县财政局管理双重领导,主要是专门负责基本建设拨款业务。负责人:杨福全同志,人员5人,但又属陆丰县政局的一个内设机构,在陆丰县财政局办公。对外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招牌。

1962年7月初,根据广东省汕头地区革委会(汕组字第29号文)和汕头建行批示《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的决定》,撤销汕头市、揭阳、饶平、兴宁、普宁、紫金、海丰等建行县支行,保留潮安、陆丰、梅县等建行县支行,保留的支行均与财政局分开设立,陆丰县支行负责陆丰、海丰、潮阳、惠来、普宁县业务,其时的陆丰建行人员编制有7人,但当时在陆丰县财政局只有3人,从专署财政局调入4人。从1962年7月3日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才正式从陆丰县财政局分家独立出来,独立经营运作,并从陆丰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离部份人员和划分有关部分业务。新设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属科(局)级机构,隶属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汕头分行和陆丰县财政局的双重领导。这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的第一次恢复,负责人为李金同志。当时隶属于汕头建行的还有海丰、惠来、普宁、潮阳和陆丰五个县的建行,其时的主要业务是: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期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没有设立下属分支机构。

1962年至1978年期间曾经两次撤并又两度恢复。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同样也受到很大的冲击,大部分工作人员跟随财政人员一起下放干校,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留守人员只有6人,只办理拨款和记帐业务。

1970年6月1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拨款由财政部门确定计划指标,其它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同年9月2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原由建设银行的基建拨款业务移交给人民银行办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基本建设拨款业务管理股,和人行一起合署办公,对外挂牌还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的牌子,这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一次被撤并。

1977年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分离出来,归并入陆丰县财政局,在局内又设立基本建设管理股,业务上受汕头建行直接领导,行政上仍受陆丰县财政局领导,实行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主要是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这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二次被撤并。

1978年9月1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又从陆丰县财政局中分离出来。12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与县政局分开,单独设立,属县科(局)级单位,统归陆丰县财贸部管理。下设二个股室,负责人(行长):邝生保。其时的建设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任务是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汇兑结算和放款等业务,并进行财政监督的国家专业银行,办公地点暂设在陆丰县财政局内。这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二次被恢复设立。

1979年2月,张照霖同志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行长,薛孝其同志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副行长。办公地点:从陆丰县财政局内搬迁到陆丰县东海镇迎仙街(老税局,今已拆建改造)。

1980年7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陆丰县支行”。

1983年6月,叶仁茂同志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陆丰县支行行长。

1985年9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陆丰县支行开办现金出纳业务。

1987年6月18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陆丰县支行碣石办事处,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北门。12月4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陆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

1988年6月,林子珍同志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副行长,8月起主持支行全面工作。9月26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办事处,地址:陆丰县甲子镇海边路中段。9月26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湖东储蓄所,地址:陆丰县湖东镇。9月26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博美储蓄所,地址:陆丰县博美镇。9月26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南丰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9月26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南塘办事处,地址:陆丰县南塘镇。10月30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湖东办事处,地址:陆丰县湖东镇。

1989年1月24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马街办事处,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尾。1月25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碣石玄武山办事处,地址:陆丰县碣石镇玄武山。6月23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红卫市场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开发公司楼下。6月23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博美办事处,地址:陆丰县博美镇。11月16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代办储蓄所。12月20日,华侨农场代办储蓄所更名为华侨农场储蓄所。

1990年4月11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茫洋大桥办事处,地址:陆丰县望洋大桥东侧北面。6月23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迎仙桥储蓄所。

1991年3月2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储蓄所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办事处,地址:陆丰县华侨农场。7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更换《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人代表为林子珍同志。1991年,改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营业部、碣石玄武山办事处、碣石办事处、华侨办事处、南塘办事处五个营业网点的办公环境,改善服务,增强客户的信赖感。

1994年1月24日,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元高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元高区。4月11日,孙启凯同志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汕尾市分行副行长兼陆丰县支行行长。11月25日,撤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湖东办事处。12月14日,迎仙储蓄所升格并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贸易城办事处。年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从专业银行变革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同列于陆丰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中。199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将属下的住宅建设基金公司和经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合并。

1995年8月25日,汤化中同志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行长。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

1995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各职能部门配置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各个营业网点(除南塘办事处和马街办事处外)一律实现储蓄、会计柜台电算化管理。

1996年1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红卫市场储蓄所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银泰储蓄所,并迁址到陆城广汕公路北银泰酒店办公营业。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

1997年5月7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碣石玄武山办事处。10月7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南塘办事处。10月10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甲子办事处。11月3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博美办事处。11月开始,支行辖属公司上收归汕尾市分行直接管理。12月19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银泰储蓄所。

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中共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总支部委员会,汤化中同志任总支部委员会书记。

1999年4月27日,傅铁锤同志任中共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2000年1月20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碣石办事处。

2001年3月28日,陈楚同志为中共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总支部委员会书记。7月3日,陈楚同志为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傅铁锤同志为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林木柔同志为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

2002年6月27日,陈炳林同志为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10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汕尾市分行决定将资产保全部第四组(陆丰组)归属陆丰市支行管理,业务由汕尾市分行直接考核。10月18日,陈炳林同志任中共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10月27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望洋大桥办事处。11月17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华侨农场办事处。12月3日,设立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资产保全部,人员及组织关系由支行管理,业务由汕尾市分行直接考核。

2003年4月28日,撤销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马街办事处。9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贸易城办事处增设开办外汇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从成立时一个机构开始逐步的发展,经过几十年来的设立、撤并、恢复、升格等一系列变革过程。辖属机构有:支行本部、马街办事处、贸易城办事处、华侨农场办事处、望洋大桥办事处、博美办事处、南塘办事处、甲子办事处、湖东办事处、碣石办事处、玄武山办事处、南丰储蓄所、元高储蓄所、红卫市场储蓄所、迎仙储蓄所、银泰储蓄所等十多个机构,机构数最多是在1994年的13个机构,员工最多是1995年达到168人。2002年底营业网点有:支行本部、马街办事处、贸易城办事处。2003年底,营业网点有支行本部和贸易城办事处,全行员工61人。

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坚持“筹资兴行”,积极挖掘存源,提高服务质量,抢占市场份额,使存款业务有了较好的发展,从1980年的265万元增加到2003年底余额为18303万元,24年来净增18038万元,增加68.1倍。努力开拓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贷款,自1959年3月设立,其时是归属财政局管理,办理基本建设拨款业务,没有办理贷款业务,在1962年至1978年期间经历两次撤并和两度恢复,从1978年12月才办理贷款业务,到1980年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才真正的利用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从1980年的贷款余额197万元到2003年为26581万元,发放贷款支持陆丰经济建设的旺盛时期是从1992年到1993年两年多的时间,发放贷款约5亿多元,当时是从帐外帐反映,没有在大帐上反映,1996年才并入大帐,其时大部分贷款已成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形成了不良贷款。历年来发放贷款支持陆丰企事业单位主要有:陆丰甘化厂、陆丰东海毛织总厂、陆丰酒厂、陆丰糖果饼干厂、陆城贸华糖果有限公司、陆丰意达实业公司、陆丰工商企业发展公司、陆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陆丰龙潭水电站、陆丰龙潭水电站头行轧钢厂、陆丰华侨种子公司、陆丰市建委建材站、陆丰市中兴实业公司、陆丰华侨大厦、陆丰市二轻工业技术开发公司、陆丰市甲子自来水公司、陆丰市糖烟酒公司贸易部、陆丰市珠丰集团公司营业部、陆丰西南医药站、陆丰市正泰实业公司、陆丰市东海商业综合供应站、陆侨汽车维修中心、陆丰市邮电通信物资公司、陆丰市建筑工程公司、陆丰市经济开发房地产公司、陆丰市珠丰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和私人个体户累计约有2500多户。由于在1992年至1993年期间过度而超规模的发放贷款帐外经营业务,虽为陆丰的经济发展虽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表扬和奖励,但过度而盲目的扩张信贷业务,造成的信贷风险使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的业务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1995年起逐步停止发放贷款,采取强化清收不良贷款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扭转了局面,使存款稳步上升,不良贷款也逐年下降。

(八)陆丰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创建于1953年初,整整五十年来,它走过了一条漫长而又曲折坎坷的道路。

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是随着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而发展起来的。1953年1月,陆丰县最早设立的农村信用社是在水墘乡(今城东镇水墘乡)、金厢、碣石下南乡为试点,然后逐步铺开,随后在八区博华乡(今甲子镇北斜村)、可湖乡(今甲子镇可湖村)、溪墘村(今博美镇溪墘村)、三角岭乡(今陂洋三角岭村)、五云乡(今揭西县五云乡)等相继建立,1954年5月底,全县已有17个农村信用社。创建时农村信用社吸收股金一般每股为0.5至2元之间,大约每个社在500股至1500股左右,金额在250至3000元之间。1955年1月17日,陆丰县第一届信用合作代表大会召开,大会要求在巩固原有信用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信用合作组织。随后,全县在当地区、乡政府的领导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业务上的指导下,以乡为单位陆续地建立起农村信用社。1956年底,全县已拥有201个小乡,以乡为单位建立信用社201个,每个社配备社干1至3人不等,全县脱产信用社干部有332人,基本上实现了乡乡有社的目标。开始形成了联系广大农民服务于农村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金融网。全县共计入社户数约有20000户,占全县农户的50%,参股股数大约计有10万股,金额为10万元左右。在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是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1957年底,陆丰县实行撤区并乡,全县共并成29个大乡、3个镇,全县有农村信用社212个,人员332人。1958年增划湖东镇,增至33个,即是炎龙、河西、大塘、南塘、碣南、甲东、旱田、护径、南万、上砂(现属揭西县所辖)、两城、东崎、八万、乌石、碣北、甲西、河口、河田、东坑、水唇、五云(现属揭西县所辖)、两阳、博美、陂洋、湖东(镇)、金厢、大安、新田、螺溪、水塘、东海(镇)、甲子(镇)、碣石(镇)等33个乡镇。

1958年10月1日,陆丰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把原29个大乡和4个镇组成为16个人民公社;农村信用社以人民公社为单位,于当年11月农村信用社机构改设为17个公社信用部,即有甲子公社有渔业和农业2个信用部、东海信用部、炎龙信用部、潭西信用部、博美信用部、八万信用部、陂洋信用部、南塘信用部、碣石信用部、湖东信用部、金厢信用部、红旗信用部、大安信用部、河口信用部、河田信用部、水东信用部。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机构改为公社信用部后,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两块招牌、两套帐目,归人民公社管理,资金由人民公社统一使用。银行营业所与农村信用社逐步实行并帐,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成了银行的基层机构。乡村的信用分站也同时改为信用分部。1959年3月,陆丰县人民公社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县为炎龙、潭西、博美、八万、陂洋、南塘、湖东、碣石、碣北、甲子、甲西、甲东、大安、河口、河田、螺溪、南万、水东、五云、上砂、乌坎、东海等22个人民公社,公社信用部为23个(甲子公社两个信用部),当年7月,体制下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银行营业所与农村信用社又实行分帐,农村信用社开始有了好转,到1962年底,公社信用部发展到27个,信用分部311个,社干为:363人。

1963年,重新恢复了农村信用社的名义,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时期陆丰全县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公社信用部的基础上进行组并农村信用社大社机构有27个,各乡村的农村信用社分社合并存126个,全县农村信用社全体社干收缩存283人,全是脱产人员。

1964年,经过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组织,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到27个,下属信用分社198个。

1965年,五云、上砂公社划归揭西县辖属,合并新田、东崎、旱田等公社,陆丰全县存有20个公社,其它部分信用分社撤并调整,农村信用社大社也相应进行撤并调整,全县农村信用社存21个,信用分站205个。

1966年,陆丰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当年增设上英和新田两个公社,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增加到23个,下属信用分社198个,人员290人,其中有脱产社干264人,半脱产人员26人。

1969年至1972年,由于全国推广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阎庄”经验,全县的农村信用社开始下放给大队“贫下中农管理”,失去了国家银行的指导和监督,造成农村信用社帐务混乱,业务停滞不前。在这一时期,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除甲子渔业信用社没有下放外,其它的农村信用社全部都下放,按大社设立分社。1969年至1972年连续四年这段时期的信用分社(站)分别为283个、286个、283个和292个。全县社干分别为288人、295人、296人和301人。这段时期主要的特点是点多、分散、社干也逐年地增加,而业务根本发展不起来,严重地阻碍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

1973年,陆丰县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恢复发展,全县又设置28个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下设83个非独立核算的分社,全县社干298人,其中:脱产社干278人,半脱产20人,开始收回了信用社下放权,复归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领导。

1974年至1976年期间,陆丰县农村信用社主要是以独立核算的机构为主,增设1个农村信用社,使全县28个公社都有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其中:甲子镇有2个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即渔业和农业信用社,全县共有29个独立核算农村信用社,并对分社进行缩减了28个,存56个分社。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全县农村信用社逐步得到健康发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好势头,银行营业所与农村信用社再次实行合署办公。

1977年11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的几项规定》中指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因此,全县的农村信用社按照银行基层机构实行管理,业务经营,存贷款利率完全同银行一样,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银行基本一致。全县农村信用分社又增加28个,达到84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29个持续不变。

1979年12月底,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又重新设立,全县29个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和84个分社全部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中划归给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领导。陆丰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领导下又步入了新的发展。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领导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

1、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余缺;

2、从农村信用社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量的互助基金,用于调剂盈亏:

3、统筹解决职工退职、退休经费;

4、组织经验交流和信息交流;

5、管理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6、综合并考核农村信用社各项计划执行情况;

7、检查农村信用社执行方针、政策的情况。

1980年8月,中共中央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把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官办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的金融组织。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办得活一些,不一定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到民间借贷的作用”。1980年至1981年,陆丰全县有独立核算农村信用社29个,全脱产社干分别为337人和338人。

1982年1月,设立了陆丰县甲子农村信用社较场储蓄所。6月,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三六九墟储蓄所。

1983年12月,撤销东桥公社建制,相应撤销东桥农村信用社。1984年初,全县以原有的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将全县28个公社改为27个区(镇),27个区(镇)相心设立农村信用社机构,其中甲子镇有甲子农业信用社和甲子渔业信用社两个信用社,全县共有28个农村信用社。

1984年1月,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南堤储蓄所。

1984年7月30日,设立陆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履行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责。联合社属副科级的经济实体。设立之初由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行长廖奋同志兼任主任,由农行信用合作股股长黄友祥同志和信用合作股副股长林启同志任联社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后由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副行长邓胜强同志兼任,接下来先后由行长廖奋、吴坤、连凯跃同志和副行长林启同志兼任。总之,从1984年7月30日设立陆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到1996年9月期间联社主任一直都由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或副行长兼任。

1985年1月29日,陆丰县农村信用社召开代表会,选举产生了县联社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及正、副主任,建立了领导班子。县联社管理委员会由各信用社主任、县农行副行长和信用合作股副股长各1人,共29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南邓胜强、黄友祥、林启、薛祖操、罗石清、李耀宗、孙潮平等七人组成,南邓胜强同志任县联社主任,黄友祥、林启、薛祖操同志任县联社副主任。

1985年1月20日,设立陆丰县碣石农村信用社泰安储蓄所。

1986年5月21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马街尾储蓄所,负责人:邓素妆,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尾。12月22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南堤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南堤路;12月25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三六九圩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三六九圩;12月28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马街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

1987年4月,陆丰县全面实行撤区建乡,以乡(镇)管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后全县有27个乡(镇),这时全县有南万、东坑、西南、上英、桥冲、碣北、甲西、螺溪、水唇、河田、上护、新田、河口、大安、河西、潭西、金厢、东海、城东、博美、八万、陂洋、南塘、碣石、湖东、甲东、甲子农业、甲子渔业等28个农村信用社。

1988年4月13日,设立陆丰县甲西农村信用社新兴储蓄所。5月18日,林启同志任陆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李耀宗、薛祖操同志任副主任,孙潮平、卢锦城、吴初源同志任陆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常务理事会员。5月20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红星商场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星商场。10月9日,陆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搬迁新办公大楼,地址:陆丰县陆城大湖山2号(后更改为陆丰市城东大道32号)。同年,由于陆丰县分设陆河县,从陆丰县分割了河田、水东、上护、河口、新田、螺溪、南万、东坑8个乡镇,同时也进行分割8个相应的乡镇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站)、储蓄所划归中国农业银行陆河县支行进行管理,年底,陆丰县农村信用社有20个。

1989年1月5日,设立陆丰县碣石农村信用社南门口储蓄所。9月10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农村信用社红星储蓄所。1月26日,陆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楼举行落成典礼,办公楼地址:陆城大湖山(后更改为城东大道32号),同时,设立陆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正式营业,对外办理存、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对基层社进行资金余缺调剂,成为全县信用合作社资金融通中心。2月,陆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北营业部成立并正式营业。6月1日,设立陆丰县城东农村信用社红光商场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红光市场;6月23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上英农村信用社东海红星商场服务部,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星商场。6月28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甲西农村信用社甲子新兴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渔民新村一巷。6月30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碣石农村信用社碣石红场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红场市场;6月30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碣石农村信用社泰安街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泰安大街。6月30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碣石信用社南门口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南门口。8月19日,设立陆丰县城东农村信用社红光商场分社。8月l9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大安农村信用社大安镇分社;8月20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碣北农村信用社碣石镇分社;8月23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社南塘农村信用社第一分社和第二分社。9月25日,设立陆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红星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星管区。

1990年11月15日,设立陆丰县甲东信用社甲子大街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大街。

1992年9月17日,陆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改为陆丰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23人组成,主任:连凯跃;常务副主任;林启;副主任:林坤静、李耀宗、薛祖操;委员:林贤、李成丰、张金焕、黄庆校、周永波、卢锦城、石妈光、李坤、孙潮平、朱海涛、黄振辉、吴初源、林韩珍、芮振贤、黄培彬、张瑞粼、沈潭强;管理委员会内设常务管理委员会,由8人组成,主任:连凯跃;常务副主任:林启;副主任:林坤静、李耀宗、薛祖操;委员:吴初源、卢锦城、孙潮平。12月12日,设立陆丰县大安农村信用社二分社。

1993年6月8日,设立陆丰县甲子农村信用社新民分社。

1995年10月9日,撤销陆丰市潭西农村信用社东长新分社。20日,设立甲子渔业农村信用社盛南分社。22日,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北分理处办公楼落成并正式挂牌营业。

1996年1月19日,设立陆丰市甲子农村信用社大街分社。9月11日,陆丰市陂洋农村信用社双坑分社搬迁到陂洋镇双坑管区综合市场(广汕公路边)办公营业。9月28日,陆丰市博美农村信用社搬迁到博碣公路东侧办公营业。12月23日,成立中共陆丰市农村信用社联社支部委员会,选举林启同志为书记,李水昌、林俊为委员。12月底,陆丰全市农村信用社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监管,脱离了与农业银行行政隶属关系,各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归属陆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各分社归属各乡镇农村信用社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负责履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全县共有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构1个,直属营业部3个,信用社机构20个,信用分社47个,储蓄所12个,全体职工446人。

1997年2月24日至26日,陆丰市农村信用社第一届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大会在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林启、李水昌、林俊、徐常英、李耀宗、孙潮平、薛祖操、蔡训、纪耀平9位同志组成,并选举林俊同志为工会主席。7月2日,陆丰市碣北农村信用社碣城分社迁址到星湖摩托车配件市场头幢第二间办公营业。

1998年1月4日,陆丰市上英农村信用社东海红星储蓄所迁址到陆丰市广汕公路北穗丰大厦一楼。5日,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红星商场储蓄所迁址到陆丰市陆城桥西荣兴商住楼大门左侧第一间。7月8日,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北营业部、陆丰市甲子农村信用社大街分社、陆丰市甲子渔业农村信用社盛南分社补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12月8日,撤销陆丰市东海农村信用社两个分社。23日,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迁址到南塘镇中路办公营业。

1999年3月1日,陆丰市西南农村信用社办公地址搬迁到西南镇西青路中段办公营业。3月19日,陆丰市大安农村信用社第二分社迁址到大安镇北新街办公营业,并更名为北新分社。桥冲农村信用社搬迁社址到桥冲镇龙峰大道44号办公营业。大安农村信用社搬迁社址到大安镇新洲港桥头办公营业。撤销陆丰市河西农村信用社后坑分社、金厢农村信用社金厢分社和望尧分社、桥冲农村信用社大塘分社、八万农村信用社下葫分社、碣石农村信用社锦江分社、湖东农村信用社后琼分社、甲西农村信用社第一分社、甲东农村信用社雨亭分社、陂洋农村信用社古龙分社。8月25日,撤销陆丰市碣石农村信用社红场储蓄所。26日,陆丰市碣石农村信用社碣南分社搬迁到碣石镇新民大街办公营业,并更名为“新民分社”。11月25日至26日,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有30名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联社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李水昌、林俊、芮耀南、徐常英、李耀宗、薛祖操、蔡训等七人组成,李水昌同志当选为理事长,林俊、芮耀南、徐常英同志当选为副理事长;监事会由肖继林、郭穆火、陈潭树、黄振辉、孙潮平等五人组成,肖继林同志当选为监事长;根据章程规定,李水昌同志兼任联社主任,第二届理事会决定聘任林俊、芮耀南、徐常英同志为联社副主任。年底,陆丰市农村信用社有独立核算机构20家,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家,联社直属网点有2个营业部,1个分理处,农村信用社20家,分社35家和储蓄所10家,全体职工469人。

2000年1月29日,中共陆丰市农村信用联支部委员会选举生产李水昌、芮耀南、林俊、徐常英、肖继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支委会选举李水昌同志为支部书记。至2003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有20个党支部,党员总数361人。2000年5月10日,撤销陆丰市东海农村信用社马街尾储蓄所。8月11日,陆丰市碣石农村信用合作社迁址到碣石镇北斗大道25号办公营业。10月8日,撤销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第二分社。25日,撤销博美农村信用社第二分社和甲东农村信用社奎湖分社。

2001年2月14日,陆丰市桥冲农村信用社迁到桥冲镇博碣路办公营业。25日,陆丰市东海农村信用社迁址到龙山路玉龙苑岁丰大楼A座一、二、三号办公营业,陆丰市东海农村信用社南堤储蓄所搬迁至迎仙街27号办公营业。11月12日,撤销甲西农村信用社北兴分社、湖东农村信用社镇内分社,东海农村信用社乌坎分社,金厢农村信用社洲渚分社、八万农村信用社八万分社、碣北农村信用社玄武分社、碣石农村信用社新城分社。26日,甲子农村信用社校场储蓄所临时迁址到甲子大社点办公营业。12月19日,撤销陆丰市博美农村信用社第一分社。

2002年8月26日,撤销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第四分社、上英农村信用社英分社。9月19日,陆丰市东海农村信用社炎龙分社迁址到陆丰市东海镇金驿综合市场六驿村办公楼下办公营业并更名为金驿分社。10月23日,撤销陆丰市甲东农村信用社甲子大街储蓄所。11月1日,撤销陆丰市潭西农村信用社潭阳分社。10日,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第三分社迁址到陆丰市铜锣湖农场跃进路1号(原市农行营业所一楼)办公营业。22日,陆丰市博美农村信用社第三分社更名为陆丰市博美农村信用社内湖分社;陆丰市上英农村信用社东海红星储蓄所更名为陆丰市上英农村信用社陆城城北储蓄所;陆丰市城东农村信用社第一分社更名为陆丰市城东农村信用社龙山分社;陆丰市城东农村信用社第二分社更名为陆丰市城东农村信用社金碣分社;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第一分社更名为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元兴分社;陆丰市碣北农村信用社碣东分社更名为陆丰市碣北农村信用社清平分社;陆丰市碣北农村信用社桂林分社更名为陆丰市碣北农村信用社红场分社;陆丰市碣北农村信用社碣城分社更名为陆丰市碣北农村信用社内马路分社;陆丰市碣石农村信用社泰安储蓄所更名为陆丰市碣石农村信用社太安储蓄所;陆丰市大安农村信用社大安分社更名为陆丰市大安农村信用社西门湖分社;陆丰市甲西农村信用社新兴储蓄所更名为陆丰市甲西农村信用社新村储蓄所;陆丰市东海农村信用社南堤储蓄所更名为陆丰市东海农村信用社迎仙街储蓄所,陆丰市甲子渔业信用社盛南分社更名为陆丰市甲子渔业农村信用社新南分社,陆丰市甲西农村信用社南兴分社更名为陆丰市甲西农村信用社人民路分社,陆丰市甲子渔业农村信用社东盈分社更名为陆丰市甲子渔业农村信用社中街分社,12月5日,陆丰市大安农村信用社北新分社临时迁址到陆丰市大安农村信用社大社点临时办公营业。16日,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第三分社更名为陆丰市南塘农村信用社铜锣湖分社。26日,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红卫分社迁址到华侨农场华兴路中段办公营业,同时更名为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华侨农场分社。

2003年2月17日至18日,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有31名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李水昌、林俊、芮耀南、彭崇桄、李耀宗、蔡训、钟建辉等七人组成,李水昌当选为理事长,林俊、芮耀南、彭崇桄当选为副理事长,李水昌任联社主任,林俊、芮耀南、彭崇桄任副主任;监事会由肖继林、郭穆火、刘炳火、黄少楼、林克远等五人组成,肖继林当选为监事长。11月28日,撤销甲西农村信用社人民路分社,碣石农村信用社新民分社迁至新民大街3号营业办公。截至2005年底止,全市农村信用社机构有3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个,联社直属营业部2个,独立核算的乡镇农村信用社20个,信用分社12个,储蓄所4个;人员306人,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82人,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及信用分社、储蓄所224人。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6393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6223万元,2000年至2005年六年来,累放支农贷款15亿元,占各项贷款累放数的85%。

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从1953年初开始设立,历经50多年的发展历史,各项存款在不断腾飞的增长,提升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品牌形象和大力拓展存款市场。以存款是信用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存款就没有信用社,特别是在银行业机构众多,同业竞争激烈,对手如林的环境下,大力吸收存款,一如既往地贯彻“存款立社,存款兴社”的战略方针,形成人人搞存款业务的热潮。从1953年设立,当年存款余额才0.6万元到1980年的存款余额642万元,发展到2005年底的存款余额为46223万元,比1980年净增45581万元,从1980年至2005年26年来增加72倍多。同时以加大农业贷款投入,以信贷支农工作为主线,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把支农服务工作放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盘活旧贷和利用支农再贷款筹集支农资金,努力简化贷款手续,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解决了陆丰市几万户农户每年在“两造”生产中的资金需求,有力地确保了陆丰早晚“两造”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支持农村专业户和承包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各种生产,以培植农村新的农民经济利润增长点,促进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从1953年初的陆丰农村信用合作社建市发展至今50年的历程中,大力地支持了陆丰的粮食生产、水果、树林、养猪、养牛、三鸟、蛋类、海淡水养殖、小蕃茄、花生、芝麻、蔬菜、办学校和民营企业等。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单位有:碣石玄武山自来水厂、碣北供销社、碣石制衣厂、碣石达盛塑料厂、碣北贸易有限公司、碣石包装厂、甲子海洋水产经理部、甲子新发贸易公司、甲西海发贸易公司、甲子化工材料公司、甲东尖水鲍鱼场、河西鲜美鸡粉厂、八万镇黄埔岗水电站、八万镇万盛养鸡场、南塘镇怀仰综合种养场、陆丰市平东畜牧果林场、陆丰市百莲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陂洋小水电供电管理区、陆丰县华生实业公司老区特种养殖场、陆丰县天水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县三星贸易有限公司、陆丰县西南经济发展贸易公司、陆丰县粤海实业公司、陆丰县二轻工业炎龙综合厂、陆丰县湖东鸿发塑料工艺厂、陆丰县东海东洋供销站、陆丰市西南镇月园种养场、陆丰市流铁矿、陆丰市西南镇南峰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二渡水小水电有限公司、金厢企业供销公司、金厢矿站、甲子渔网厂、陆丰市甲子金源集团有限公司、亿达洲养殖基地、鑫硕实业有限公司、亿达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亿达洲海马酒业有限公司、广东福来喜食品有限公司、新兴利纺织有限公司、陆丰市全美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新瑞源实业发展总公司、汕尾市金峰超细材料有限公司、陆丰市金长城酿酒有限公司等4000多个国营、集体、民营和乡镇企业单位及农场、林场,并累计支持了1亿多个农户、承包户、专业户和个体经济户。从1953年初建的当年贷款余额为2000元发展到1980年的贷款余额为605万元,2005年的贷款余额为46223万元,比1953年净增46222.8万元,增长231115倍;比1980年净增45618万元,增长76倍。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县(市)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县(市)支公司

195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设立陆丰县保险特约代理处,是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的下属机构,属股级单位。办理业务的负责人为郑子炫同志,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行长叶宗武同志兼任保险特约代理处的主任。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头16号(现为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东海分理处营业地址),于1952年11月撤销。

1952年12月,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属副科级单位,周景成同志任副经理,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头17号,在这期间,支公司的员工最多时达26人。内设机构有秘书股、业务股和会计股3个股。

1955年10月,设立陆丰县保险特约代理所,属股级单位,由李锦国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迎仙街3号(原陆丰县东海税务分局,今已改建)。在这期间,人员编制为10人。

1956年9月13日,陆丰县保险特约代理所升格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同时由原副主任李锦国同志升格为副经理。

1958年12月11日,次撤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陆丰县的保险业务宣告停办。

1980年10月,根据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办理国内保险、发展涉外保险。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开设分支公司,各地分、支公司经理可由所在地的人行分支行一位副行长兼任,并在原来的保险机构的基础上调配干部,1980年10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保险代理处,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行长王其忠同志兼任经理,代理处行政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相当于在陆丰县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股级单位。其时由蓝友诚同志负责办理保险业务,人员自1980年开始只有1人,后逐渐增加到5人。到1984年6月增加到6人。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马街头16号。

1984年7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成为科(局)级的经济实体。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东海塑胶制品厂第四层楼。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第一副行长李金水同志任支公司副经理,主抓全面工作。当时在编人员为9人。

198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迁址到陆丰县人民路163号新办公楼营业办公。

1988年7月,陆丰县分设陆河县,在陆河县辖区内的保险业务也以按区域分割部分保险业务归划纳入陆河县保险支公司。原陆丰县支公司副经理廖坚同志任陆河县保险支公司经理。

1991年3月24日,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碣石办事处,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北城大道第一幢17号。

1993年6月19日,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博美办事处,地址:陆丰县博美镇政府左侧门口;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甲子办事处,地址:陆丰县甲子镇海边路丰华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城东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城东镇政府对面;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河西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河西镇政府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西南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西南镇政府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星都经济试验区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星都试验区;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金厢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金厢镇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陂洋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陂洋镇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大安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大安镇政府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铜锣湖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铜锣湖场部;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甲东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甲东镇政府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碣石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华侨农场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华侨农场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南塘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南塘镇公路旁;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湖东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湖东镇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八万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八万镇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博美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博美镇政府大门外;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上英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上英镇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潭西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潭西镇大街;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东海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政府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碣北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碣北镇政府;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桥冲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桥冲镇政府;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甲西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甲西镇政府;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陆丰县支公司甲子保险代办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中华巷。

1995年10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

1996年3月2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进行“一分为二”,分业经营的机构体改方案,更名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

1997年4月2日,撤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核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负责人分别为张国材和许国安。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1997年8月27日,设立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碣石办事处。8月29日,设立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甲子、博美办事处。

1998年2月9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到陆丰市东海镇陆城洛洲小区(建设西路北侧)。

1999年10月,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

1999年10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是专门经营国内外保险和涉外保险的国有保险业。其任务:办理国内外各种保险业务,聚集保险基金,建立经济补偿制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以及对外的经济交往,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为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服务。

2003年7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

2003年10月1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陆丰市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

随着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陆丰市二家保险支公司以其各自的职能和任务有了进一步变革,经营保险、再保险等各项业务在不断加速发展。

2003年底各自的主要职责是:

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的职责是:承办国内外各类财产保险业务,聚集保险基金,建立和组织经济补偿制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为稳定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险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支公司的职责是:承办国内外各类人身保险业务,聚集保险基金,建立和组织经济补偿制度,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为人们的生、老、病、残及死亡提供保险经济保障,安定人民生活,为稳定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险保障。

几十年来保险业务的实践,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保险形式建立特定用途的保险基金,是完全必要的。然而,由于长时期对保险理论研究的不够,加上不顾国情“一面倒”地学习苏联模式,1958年又受“共产风”的冲击,片面地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吃饭、穿衣、生老病死及其他灾害事故,都可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了,保险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于是在当年的10月便作出了停办同内保险业务的决定。陆丰是在当年的12月11日宣告停办。当时除上海、哈尔滨等少数地方外,各地国内业务也都先后停办了。1964年,广州、天津等地曾恢复过部分国内业务,但后来又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影响下,把保险公司说成是“剥削公司”,提出了“烂保险”的口号,而广州、天津等地的国内保险业务又被迫停办。国内业务的停办,曾给灾后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许多困难,是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吃“大锅饭”的结果,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沉痛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从各个方面深入总结历史经验。1979年,根据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按照经济工作遵循经济规律办事的要求,对保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起的作用,重新作了估价。当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决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自1980年起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在“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支援四化建设”的方针指导下,陆丰县于1980年10月,重新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保险代理处,1984年7月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自1980年重新建立到2003年近24年的期间,陆丰市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迅速增加,2002年两个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2096万元,是五十年代(1951年至1958期间)保费共计收入369856元的56倍。陆丰市保险事业将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保险事业,开辟更加广阔的天地。2003年,陆丰市的保险业又更上了一层楼,保险费收入2203万元,比2002年增加107万元。比1980年增加2202.7万元,增长7千多倍,比1995年分业前增加209万元,从1980年至2003年24年累计保险费收入为30082.2万元,其中:财产保险收入12842.5万元,人身保费收入15196.5万元,涉外保费收入2043.2万元,赔付累计67851宗,金额为19161.3万元,赔付率为63.7%。其中:财产险赔付37270宗,11417.5万元,赔付率为88.9%;人身险赔付29693宗,7125.6万元,赔付率为46.9%;涉外险赔付348宗,618.2万元,赔付率为0.3%。

(十)陆丰县(市)邮政储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邮电部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在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为邮政储蓄自办阶段。二是在1950年6月至1953年9月为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储蓄阶段(1953年10月至1986年3月邮政储蓄停办)。三是在1986年4月至1989年12月为邮电局办理邮政储蓄,由中国人民银行付给手续费阶段。四是在1990年1月至2003年,为邮政储蓄自主经营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6年上半年期间,全国各地有部分地区办起了邮政储蓄业务。在5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陆丰县邮电局也建立起协作关系,充分发挥服务生产和便利群众作用,银行和邮电广泛建立起邮电网,开始互相代理业务,并建立协作制度。一是委托代办,由银行在当地邮电局设立代办站,不设立帐务,只办理定额有奖、定活两便定额储蓄、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和部队专用储蓄,由陆丰县邮电局指定专人兼办。二是互相代办,银行和邮电局签立互相代办的业务合同或协作书,银行代理办理定额汇票、兑付普通汇票、出售邮票、收寄挂号信件,设摊推销报刊,邮电局代办定额有奖、定活两便、零存整取有奖和部队专用储蓄、送发侨汇通知单,并互不收取手续费。为鼓励代办人的积极性,到年底可从手续费中取出小部分购买奖品互奖给代办员。由于当时陆丰县经济条件、环境的制约,陆丰县邮电自办和代理经营储蓄业务还未能成熟,因而在这期间邮政储蓄业务也就没有正式开展起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民经济不断发展,陆丰的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手中的现金逐渐增加,为积累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陆丰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各种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特别是陆丰邮电的超前发展,坚持  “负债经营,超前发展,成片开发、一步到位”的发展战略目标,大力支持了陆丰的经济建设,改变了通信落后面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98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邮电部根据同务院的指示,发出  “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联合通知,决定于1986年2月份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西安、南京、郑州、沈阳、石家庄、成都、福州、长沙等十二个城市首先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各地都着手开始做好申报工作。陆丰县也同样在1986年初着手开始调研,经过申报组建,陆丰邮政储蓄机构一个一个的设立起来,到1993年止,设立了九个邮政储蓄机构,1993年以后没有再设立。

1986年11月10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东海邮政储蓄所,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三六九圩马街头(老邮电局大楼楼下,今属市中医院)。隶属陆丰县邮电局邮政股管理。1989年5月,随着陆丰县邮电大楼的新建和搬迁,东海邮政储蓄所和邮政储蓄业务管理部门的办公地点也随之搬迁到东海镇红山桥西侧新邮电大楼营业厅左边。1999年东海邮政储蓄所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东海邮政所:地址:陆丰市东海镇红山桥西侧。

1988年12月7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甲子邮政储蓄所,办公地址:陆丰县甲子镇光明路60号。1999年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甲子邮政所,办公地址不变。

随着全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陆丰的金融体系随着改革的发展而发展,陆丰的邮政储蓄业务也在蓬勃发展,为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陆丰经济的发展,从1989年开始陆丰县邮政局不断向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报请设立陆城马街邮政储蓄所,南堤路邮政储蓄所,红卫邮政储蓄所和各乡镇的邮政储蓄所机构。

1990年10月31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碣石邮政储蓄所。11月15日,陆丰县邮电局碣石邮政储蓄所正式开业。办公地址:陆丰县碣石镇玄武山路175号,1999年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碣石邮政所。

1992年1月10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博美邮政储蓄所,办公地址:陆丰县博美镇广汕公路。2001年4月9日搬迁营业地址到陆丰县博美镇广场邮电宿舍底层办公营业。1999年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博美邮政所。

1992年5月6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南塘邮政储蓄所,办公地址:陆丰县南塘镇跃进路。1999年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南塘邮政所。

1992年5月13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南堤路邮政储蓄所,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南堤路74号。1999年7月12日,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南堤邮政所,并从东海镇南堤路74号迁址到东海镇大街38号办公营业。

1992年11月8日,设立陆丰县甲东邮政储蓄所,办公地址:陆丰县甲东镇。1999年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甲东邮政所。2001年9月4日,迁址到甲子镇海边路公路149号。2003年4月15日,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甲子海边路邮政所。

1992年12月10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湖东邮政储蓄所,地址:陆丰县湖东镇人民路。1999年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湖东邮政所。

1993年9月13日,设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陆丰县邮电局代办站,经营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储蓄保险等保险代办业务,办公地址:东海镇红山桥西侧。

1993年11月12日,设立陆丰县邮电局金厢邮政储蓄所,办公地址:陆丰县金厢镇。1999年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金厢邮政所。2002年10月24日迁址到陆丰市东海镇马街205号。2003年2月12日,更名为陆丰市邮政局马街邮政所。

1994年底止陆丰县邮政储蓄网点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批准的有9个营业机构,在册人员有51人。邮政储蓄余额达2081万元。

1995年3月23日,核发陆丰县邮电局金厢邮政储蓄所、南堤路邮政储蓄所、南塘邮政储蓄所、东海邮政储蓄所、甲子邮政储蓄所、博美邮政储蓄所、甲东邮政储蓄所、湖东邮政储蓄所、碣石邮政储蓄所九个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1998年10月,邮电分营后,陆丰市邮政局设立储汇中心,管理全市储蓄业务。1999年底止,陆丰市邮政储蓄更上了一层楼,全市邮政储蓄9个营业机构,在职人员51人,邮政储蓄余额达11003万元。2001年2月1日,陆丰市邮政局甲东邮政所在甲东大桥维修期间由甲东镇搬迁到甲子邮政所同址办公,在大桥修好后迁回原址办公。4月9日,陆丰市邮政局博美邮政所迁址到博美该镇广场邮电宿舍楼一层。10月15日,陆丰市邮政局甲东邮政所在甲东大桥维修期间由甲子镇光明路60号搬迁到甲子镇海边公路149号地址办公营业。

2003年底,陆丰市邮政局储汇中心6人。全市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有9个,东海邮政所9人;南堤邮政所6人;碣石邮政所8人;甲子邮政所4人,南塘邮政所3人;博美邮政所3人;湖东邮政所3人;马街邮政所6人;甲东邮政所4人。邮政储蓄机构共9个和1个储汇中心。余额21571万元,人员52人。十多年来,陆丰市邮政局把邮政储蓄存款业务作为陆丰邮政局的“龙头”和“吃饭工程”的重要工作,加强各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公关工作,捕捉储源信息,美化各个网点的办公环境,想储户之所想,急储户之所急,为储户来时高兴,走时满意。努力提高邮政储蓄的知名度,九个邮政储蓄网点全面开花。从1986年11月第一家开办,当年储蓄存款余额只有12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9个邮政储蓄网点的存款余额为21574万元,比1986年净增21562万元,17年来存款余额增加1796倍。

(十一)陆丰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一九八七年期间,陆丰县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两小”企业)的发展很快,他们一般规模小、行业杂、网点多、结构散,基本经营特点是多方进货、勤进快销、现收现付、多次零星,在资金融通、存取款项、开户结算等各方面都有着经常性的需要,但不能适应银行严格的规章制度的要求,银行不能对“两小”经济户提供及时而周到服务,致使这些客户出现了“开户难、结算难、存款难、贷款难”的情况。为适应“两小”经济户发展的需要,解决在结算、资金周转上的困难,陆丰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于1986年7月20日颁布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外地各城市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的经验,于1986年10月开始逐步申报组建第一家陆丰县陆城城市信用社,1987年9月16日正式成立。随后各城市信用社陆续进行申报组建、开业,促使陆丰县城市信用社迅速发展壮大,支持“两小”经济不断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同时各城市信用社也在各项业务不断拓展扩大的时期,由于受到国家经济过热的影响,经营过度超负荷,致使在1998年起支付困难,1999年出现无法支付的局面。1999年12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成立陆丰市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办公室,于12月7日由陆丰市人民政府宣布停业整顿,解决各项存款的置换支付和资产清理及清算工作。

城市信用社性质是: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面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城市居民,并在他们中间发展社员、吸收股金,在资金上进行互助合作。因而它不同于任何“官办”的金融机构,也不同于私人独资或合股办的银行。陆丰市各城市信用社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指导下的合作金融组织。

城市信用社任务是:面向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聚集资金。为他们开办存、贷、汇和其他结算业务,支持生产和流通,促进“两小”企业经济的发展,搞活城市经济建设。

城市信用社指导方针是: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发展,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不得办成银行或其他部门的附属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用和平调其财产、资金,不得收取管理费,不得强令其贷款和投资等政策性规定。

至1999年12月7日止,陆丰市各城市信用社及独立核算的营业部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有ll家。各项存款余额:61739万元。“两小”活期存款余额9057万元,其中:集体工业存款余额40万元,集体商业存款余额7387万元,个体工商业存款余额489万元,其他存款余额1141万元。“两小”定期存款余额8854万元。储蓄存款余额4382万元,其中:活期储蓄存款余额20480万元,定期储蓄余额2334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98863万元,短期贷款余额为41755万元,其中:集体工业贷款余额为1837万元,集体商业贷款余额30508万元,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2978万元,其他贷款余额6432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8161万元,逾期贷款余额34774万元,短长期投资余额14173万元。股金(实收资本)余额4668万元。

陆丰市城市信用社概况:

1、1987年9月16日,设立陆丰县陆城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陈淑标,地址设在陆丰县东海镇人民路46号。1989年10月28日,设立陆丰县陆城城市信用社服务部,地址:陆丰县陆城马街尾。1991年8月23日,陆丰县陆城城市信用社服务部更名为储蓄所。1992年3月10日,陆丰县陆城城市信用社扩大股金,在原有股金480万元的基础上,再扩股人民币500万元。1994年3月23日,设立陆丰县陆城城市信用社人民路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人民路中段。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陆城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1996年6月17日,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更换法定代表人为林良冰,人员38人。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惠州东海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陆丰启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东海马街精品服装店、陆丰县东海工贸发展总公司第六营业部、陆丰县东海工贸发展总公司经营部、东海商业综合公司第二营业部、陆丰县乡镇企业物资公司、陆丰县东海商贸公司、陆丰县东海南丰贸易公司、陆丰县城东联都购销部、东海商业供销部10万元、陆丰远东实业公司、陆城京联化工公司、东海商业百货站批发部等200多户。

2、1991年6月26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徐金声,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星市场池边路,人员54人。1991年8月23日,设立陆丰县东海城市信用社红光市场储蓄所,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金碣路红光市场内。12月13日,陆丰县东海城市信用社扩大股金。1992年4月24日,陆丰县东海城市信用社再次在原有股金604万元基础上再扩股400万元,其中:集体股金250万元,个体股金150万元。以充实自资本金,总股金为1004万元。投股金额比例为集体投股60%,个体投股40%。1993年12月20日,设立东海城市信用社红星营业部,地址:陆丰县红星商场池边路20号。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东海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东海城市信用社。1997年陆丰市东海城市信用社迁址到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尾。1998年8月4日,陆丰市东海城市信用社原法人代表徐金声变更为徐壮国。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市天湖有限公司、陆丰市实海有限公司、陆丰市宝信发展有限公司、陆丰市国共商业游商品服务公司批发部、陆丰市体育服务公司代销部、东海陆炎商业站、陆城旅游商品服务公司、永利贸易公司经营部、金互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300多户。

3、1992年5月13日,设立陆丰县兴业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陈胜南。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人民路41号,人员30人。1996年2月迁址到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1994年4月28日,设立陆丰县兴业城市信用社北堤营业部,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北堤路。1995年9月19日,陆丰县兴业城市信用社在原营业地址搬迁到陆城北堤路广丰大厦楼下l至3号并三楼壹层经营办公。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兴业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兴业城市信用社。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广东省陆丰市广丰集团公司、陆丰市瀛全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人民大夏、陆丰市东海顺风建材供销部、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陆丰市阳光电力厂、广东精典文化有限公司、金湖房地产(惠州)有限公司、陆丰市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陆城新发贸易商行、东海镇合兴养殖场、陆丰县永贸食杂公司、东海商业综合供应站、广东省陆丰县海鹏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县陆城金鸿有限公司、陆丰县经协工贸商行、陆丰县东信投资发展公司、陆丰县东海南丰贸易公司、陆丰县旅游商品服务公司商场、汕尾市能源开发总公司物资供销公司、东海镇合兴养殖场、东海镇东洋供销站批发部、华升旅游商场批发部、东兴商业供销部等200多户。

4、1992年11月23日,设立陆丰县陆民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陈炉。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红星商场后田池16巷l号,人员66人。12月11日,设立陆丰县陆民城市信用社油槎储蓄所,地址设在陆丰县东海油槎石壁路三十九号。1995年8月陆丰市陆民城市信用社搬迁到陆丰市东海镇红星商场后田池16巷20号营业办公。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陆民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陆民城市信用社。1996年9月6日,陆丰市陆民城市信用社迁址到广汕公路边联大大厦办公营业(广汕公路陆丰罐头厂对面)。1999年8月19日,撤销陆丰市陆民城市信用社油槎储蓄所。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陆城惠丰供销部、惠州大野保龄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陆丰市东兴商业站、陆丰市潭西医药站、陆丰市远东实业总公司、陆丰市东海隆丰建材店、陆丰市东海恒达门市部、陆丰市东海信恒百货店、陆丰市新陆达有限公司、汕尾市日用杂品公司、陆丰荣兴百发公司、陆丰市荣兴开发公司、广东格兰集团公司、广东中银物业联合公司、陆丰市新城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正泰企业发展公司等200多户。

5、1992年11月3日,设立陆丰县甲子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陈永琴。办公地址:陆丰县甲子镇海滨路149号,人员28人。1993年2月27日,设立陆丰县甲子城市信用社光明路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光明路。10月21日,设立陆丰县甲子城市信用社瀛南营业部,地址:陆丰县甲子镇瀛江开发区。1994年1月24日,设立陆丰县甲子城市信用社瀛东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海边路。3月16日,设立陆丰县甲子城市信用社东宫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甲子镇东溪中街159号。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甲子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甲子城市信用社。1998年8月27日,陆丰市甲子城市信用社迁址到甲子镇金源花园金顺路营业办公。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甲子永兴建材门市、甲子海产物资站、甲子丰发养殖公司元、甲子日杂门市、甲子药材批发站、甲子装饰门市部、甲子农机厂、甲子木器厂、甲子红木家私厂、甲子塑艺厂、甲子贝雕厂、金泰塑料厂、来盛农副产品贸易市场、瀛丰水产养殖公司、甲子镇政府筹建办、甲子自来水公司、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兴塑制厂、光明日杂批发部、甲子速冻厂、瀛丰电器门市等100多户。

6、1994年1月10日,设立陆丰县中诚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杨广平。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潭路中段,人员32人。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中诚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中诚城市信用社。1997年搬迁到陆丰市东海镇龙山桥附近营业办公。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正泰实业公司、恒利电日公司、汕尾旅游社、永裕发展公司、新光实业公司、利华实业公司、汽车交易部、恒日电器商行、永裕工贸公司、广业投资发展总公司等80多户。

7、1994年2月3日,设立陆丰县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温巧琴。办公地址:陆丰县碣石玄武路178号。人员33人。3月26日,设立陆丰县大通城市信用社商业街储蓄所,地址:陆丰县碣石镇碣北新区商业街。6月6日,设立陆丰县大通城市信用社锦江营业部,地址:陆丰县碣石镇星湖二区一排15号。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1996年4月19日,陆丰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锦江营业部变更名称为陆丰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星湖营业部。并迁址到碣石星湖新城开发区第二区第1排:11月5日,陆丰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陆丰市大通城市信用社。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县工贸信托公司、大通实业公司、陆丰县贸易公司、振洲集团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陆丰天平发展公司、金丰企业公司、望海楼中心、骏腾企业公司、广东永业集团公司陆丰分公司、广东永业集团公司碣石分公司、广东永业集团公司、陆丰市天城实业公司、汕尾市星湖房地产公司、陆丰市玄武山旅游区办事处、陆丰市碣北镇北城管区等200多户。

8、1995年9月22日,设立陆丰县中诚城市信用社河西营业部,法人代表:杨胜治。办公地址:陆丰县河西镇政府左侧,人员33人。1995年10月1日陆丰县中诚城市信用社河西营业部更名为陆丰市中诚城市信用社河西营业部。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市南部日用化学品厂、陆丰市意达实业公司、陆丰市正泰企业发展公司、陆丰市景泰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天平实业发展总公司、陆丰市南部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金利达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港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陆丰市金利达印刷制品厂、陆丰市远东实业总公司等70多户。

9、1996年3月3日,设立陆丰市东海城市信用社新城营业部,法人代表:林江。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41号。人员22人。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市神力精细化工厂、陆丰市友联实业投资总公司、深圳保安群星有限公司、陆丰珠宝有限公司、陆丰东海环宇电器店、陆丰东海怡景购销店、陆丰东海天利杂货店、陆丰城东新丽百货店、陆丰河西汇丰购销店、陆丰市远东实业总公司等70多户。

10、1996年3月3日,设立陆丰市兴业城市信用社城东营业部,法人代表:李秉记,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老人民路1号,人员25人。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市阳泉制管厂、金阳发展有限公司、东海华生经营部、华隆经营部、机动车辆检测中心、永业集团、陆丰县贸易公司、大通实业公司、振洲集团公司、骏腾企业总公司、陆丰县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陆丰天平发展公司、金丰企业公司、陆丰三建公司、望海楼贸易中心等70多户。

11、1996年3月6日,设立陆丰市大通城市信用社碣石营业部,法人代表:卢元良。办公地址:陆丰市碣石镇锦江路。人员20人。其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市二轻碣石华达玩具厂、碣石新兴工艺厂、陆丰市碣北印刷包装厂、陆丰市恒青工艺厂、汕尾市二轻局、陆丰市二运公司碣石运输站等50多户。

陆丰市七家城市信用社和四家独立核算的营业部虽对陆丰的“两小”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十二)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丰证券营业部

随着金融体系的深化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国家在1990年12月,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1991年6月又成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地设立分支机构,在证券市场迅速扩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异地股民跻身于深沪两市的股票买卖行列,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改革开放后,陆丰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富裕,不少企业和个人都具有较强的投资欲望和实力,同时陆丰人民有良好的金融意识观念,投资深股和沪股人们甚多。1994年12月5日,筹建广东证券公司汕尾营业处陆丰证券部。1995年1月15日,广东证券公司汕尾营业处陆丰证券部正式营业,开始经营运作,办公地址在陆丰县东海镇人民东路2号。1月16日,参加陆丰县金融系统同城票据交换工作。

其时的主要经营业务有:代理有价证券的登记存管,委托买卖股票业务和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1998年1月1日,广东证券公司汕尾营业处陆丰证券部更名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丰老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2000年1月,营业部顺利完成服务器和通讯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广网上交易和手机炒股业务,与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陆丰市支行等单位开通证银联保证金自助转帐业务。

2001年1月,营业部大厅增设一部自助柜员交割机,从原来的六间大户室增设到九间。

2001年2月,营业部与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取得联系,联合推出B股保证金开户、交易等业务。

2001年3月,实现数据集中管理,电话委托由961168改为96210全省通用。

2002年1月,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营业部财务归并汕尾管理总部统一核算。

2003年2月,迁址到陆丰市东海镇广汕公路北侧(望洋路段)办公营业,并配备了先进设备。3月,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市支行在营业部开设办理保证金终端业务。

2003年底的经营范围:主营证券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陆丰证券部设立后,通过聘请投资理财专家进行多次现场技术操盘和知识讲解,股民投资知识日益提高,形成了股市交易买卖热潮,参与证券投资的开户人数逐年增长。1995年的开户数为831户,其中在上交所开户的有71户,在深交所开户的有760户。1996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新增开户分别是273户和1510户,总户数为2614户;1997年新增开户数分别是16户和660户,总户数3290户;1998年新增开户数分别是631户和798户,总户数为4719户;1999年新增开户数分别是164和243户。在上交所、深交所开设股东帐总户数有5126户、其中上交所开户数1155户,深交所3971户。股民保证金额1996年为1558.4万元,1997年864.2万,1998年为1066.5万元,1999年为1232万元,2000年为3418万元,2001年为2296万元,2002年为2029万元。股票买卖成交额1995年为36.6万元,1996年为31.97亿元,1997年为32.52亿元,1998年为9.65亿元,1999年为13.17亿元,2000年为22.06亿元,2001年为10.53亿元,2002年为7.17亿元。

(十三)陆丰县(市)典当行业

典当行业是经营各种物品放款的信用机构。中国最早的典当业为南北朝时代寺庙经营的质肆。广东省典当行业在清代以前就己有设立,陆丰县在清代至民国初期典当行业也应运兴起,早在清代乾隆至民国初期势颇兴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金融体制也随之深入不断的变革,在90年代初至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金融体制有了较大的突破,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补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同发展和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因而陆丰的典当行业体制也就再次应运而生。

1991年3月1日,设立陆丰县陆城典当行,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金碣路18号,法人代表:唐钗,注册资金50万元。

1991年3月1日,设立陆丰县典当服务行,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堤路68号,法人代表:徐金镇,注册资金50万元。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陆丰县在1991年设立了两家典当行,由于典当业涉及面广,业务技术还比较复杂,对群众生活社会治安都有着较大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其时典当的业务范围只能从事实物为抵押的放款业务,不向社会吸收存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及办理信用担保,业务经营实行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典当的服务对象,限于城市居民,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放款利率一般不能高于同档次利率的50%,并根据典押物的性质,收取一定的保管费。

1198年7月10日,陆丰县典当服务行更名为陆丰市陆丰典当行。徐金镇担任陆丰市陆丰典当行董事长(法人代表)兼经理,林友其任副经理。

2000年8月20日,陆丰的两家典当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统一整理,汇总有关典当行的情况和资料,向汕尾市经济委员会移交监管职责。在国家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出台前,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中心还协助陆丰市经济委员会做好监管工作。8月22日收回陆丰典当行的正、副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从此,陆丰的典当行业原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的监管职能宣告结束,开始由陆丰市经济委员会进行监管。

(十四)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

1958年8月14日,陆丰县人民委员会为了适应华侨和港澳同胞投资参加祖国建设的愿望和保障他们投资的利益,设立广东省华侨投资公司陆丰支公司,办公地址临时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以便于办理华侨、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将资金投入国家经济建设、地方工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但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等原因,1968上自行解散。

1992年底,陆丰县人民政府为充分发挥本地毗邻港澳、华侨和港澳台胞众多的优势,更好地吸收和引进外资,促进陆丰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广东侨信托投资公司关于《恢复和设立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分支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始组建广东华侨信托资公司陆丰办事处。

1993年2月16日是,设立“筹建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领导小组”。5月16日,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正式对外营业。办公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人民路189号(后地址新编为东海镇建设路1号)。

1994年7月5日,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被列入撤销的金融机构范围。

1995年10月,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被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收缴吊销。

1999年12月28日,因信托投资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整顿,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处置办封存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的各项帐表和及行政公章。

2000年1月20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处置办将上述封存物品移交陆丰市人民政府处置办。2月16日,陆丰市人民政府处置办又移交给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自行管理。

2003年12月22日,陆丰市人民法院裁定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破产([2003]陆发经初字第194-1号),此前陆丰办事处资产尚未清算。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为开拓华侨和港澳同胞将资金投入陆丰的经济建设,开办信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等业务,1993年发放贷款余额为5524万元,随后贷款业务逐年扩大,增长势头强劲,次年的贷款余额就翻一翻之多,1995年更猛,年底余额达4亿多元,1998年贷款余额为55301万元。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同业拆入资金和证券回购发放贷款,贷款特点是数额大,户数少,几年来主要的发放贷款支持的企业单位有:华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华信酒店、华信实业公司、华信百货有限公司、华信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大安工贸发展公司、华信汽车贸易公司、海南博大实业发展有限总公司、广东华侨房产建设公司陆丰分公司等六十多户。

三、货币

(一)部分古钱币

旧中国的陆丰流通货币极为杂乱,在清代雍正九年(1731年),陆丰置县前,邑人己广泛使用金属货币,陆丰有古代的铜钱、银两、银元、近代的纸币、外国流入的外币等。民国以前,银两与铜钱并行。元朝以前,主要以铜钱为主币。明朝市场流通的货币以纹银(又称银两)为主币,铜钱为铺币。铜钱与银两的一般比价是1000枚铜钱值银1两。银两分元宝、中锭、小锞、福铢4种,元宝每块重约50两,作为马蹄形,俗称马蹄银;中锭重10两,多为秤锤形,除此4种外,还有银条、碎银等,均作为辅币使用,纹银一直流通到清朝中叶。

附部分钱币币样(见本文末)

(二)民国货币

1911年11月,广东宣布共和独立。成立广东军政府,由军政府发行“中华民国粤省军政府通用银票”,分为5元、2元、1元、5角四种。票面印有陈炯明像。民国初期,北洋政府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同交通银行,同交通银行一起作为它的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纸币。民国3年(1914年),因纸币滥发,陈炯明叛变失败出走,龙济光率济军入粤,人心惶惶,纸币挤兑,跌至三成。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成立,发行的特别劵按45.5比100收回广东军政府发行的通用银票。中国银行并发行1元及5元两种兑换券。由于资金空虚,纸币无法兑现。

民国3年以后,在广东先后成立几家官办银行继续发行几种纸币。这些纸币同清政府末期发行的纸币一样,都以兑现银币为保障,亦因发行准备金甚少,政局稍有动荡,挤兑风潮便起。每次挤兑,政府必极力维持,其办法不外乎加征预征捐税,发行债券回笼纸币,以及封存纸币,暂停支付等手段。这些办法多不奏效,乃至不可收拾而改组银行发行新币,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演变。如:民国3年6月发行的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兑换券,民国5年3月便起挤兑;民国9年12月发行的广东银行纸币,民国11年4月便起挤兑;民国13年8月发行的中央银行兑换券,初期信用稳固,但在民国16年便起挤兑;民国17年7月发行的广东中央银行兑换券,6天后便起挤兑,无法应付。民国18年5月、9月直至民国20年5月多次反复停兑复兑。民国21年1月1日,继续承兑原广东中央银行纸币。广东省银行成立后,在5月12日开始,先后发行银毫券、大洋券,最高发行额分别为3.6亿元和1.6亿元。民国22年11月便发生挤兑,民国24年继续发生挤兑。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法币政策。白银收归国有,不准流通。以中央、中国和交通三家银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陈济棠以广东情况特殊为由,同月7日宣布:广东以广东省银行的银毫券、大洋券和广州市市立银行凭票为法定货币,银毫、大洋禁止流通,以纸币加二收兑银毫,加四收兑大洋。金融市场出现一片骚动,人们纷纷以广东的“法币”(广东省银行和广州市市立银行的纸币)兑换港币,港币价格骤然成倍升涨。陈济棠下野后,民国26年6月21日,广东始由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以法币收回广东的“法币”,收兑比率为一比一四四,规定广东的“法币”限流通至年底。同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又宣布限流通至年底的规定暂缓执行。

沦陷时期,日本军票开始强行流通,与法币比率为100元法币兑军票50元,日军严禁低折军票。当时,法币和广东省银行、广州市市立银行纸币仍通用,价值完全相等。但在流通中诸多挑剔,分对号(号码次第不缺的)、直板(全新无折痕的)、湿柴(残钞)等,甚至不同钞票孙中山头像的大小也区分为“大头”、“细头”,交换价格依不同券别而异。沦陷初期,铜仙仍有流通,后来便逐渐匿迹。

日军宣布投降,出现了短暂的法币稳定,米价下降的情况,民国35年3月法币又迅速贬值。次年1月25日,中央银行发行新版大钞关金券,面额为250元和500元两种,折法币分别为5000元和10000元。引起物价暴涨,人心惶惶,如大祸之将至,实为历年以来所未见。当时,陆丰县对500元面额以下的法币,纷纷拒用。一般劳苦大众,日找日食,无不叫苦。民国37年2月6日,再发行5000元面额关金券。此时的五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以至二千五百元面额的法币,已无物可买。当时,50005己以下面额的法币,陆丰县各地均拒用。7月28日,25000元面额关金券又出笼(合法币50万元)。米价继续上涨。至此,关金券信用全失。国民政府在民国37年8月19日又推出新纸币“金圆券”。规定金圆券l元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急剧贬值的法币。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在同月24日开始兑换金圆券。次日港币兑换法币价格便由港币1元兑换法币120万元迅速上涨为250万元。一般商号对金圆券出笼“多有观望态度,改金圆券本位之准备仍未见十分积极”。直至民国38年3月,金圆券500元及1000元大钞发出后,物价狂涨,人们纷纷持金圆券兑换港币或银元,陆丰县兑换摊档应运而生,随处可见。5月2日又推出10万元面额金圆券,10日再推出50万元面额乃至100万元面额金圆券。此时,金圆券已无法在市面流通,兑换摊档也停止金圆券的买卖。同年7月,国民政府发布币制改革令,发行银元及银元兑换券。规定金圆券5亿元兑换银元券l元。银比金贵,当即为人民揭穿其欺骗本质,拒绝使用。至此,国民政府的货币与币制全面崩溃。陆丰县以港币或实物为流通手段,甚至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也奉令用银元折港币发卫兵饷。在恶性通货膨胀越演越烈,纸币急速贬值的时候,民间改以港币或谷米为本位。

附民国时期部分币样(见本文末)

(三)解放初期货币

1949年3月,在通货膨胀、金圆券全面崩溃之际,为适应革命根据地边区人民的需要,禁止外币流通,陆丰县市面流通使用的流通券主要有韩江解放区裕民银行发行的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六种“裕民券”、有陆丰县河田镇以镇政府名义发行的1角、2角、5角三种“河田流通券”、有新陆银行发行的1角、2角、5角、1元、2元、5元六种“新陆券”和边区的海丰民主县政府、粤赣湘边人民流通券、河源县信用流通券等,随后又使用南方银行发行的l角、2角、5角、1元、5元、10元六种“南方券”。

附部分流通券币样(见本文末)

(四)人民币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流通中的法定货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其后经过清除国民党政府的各种货币,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制止通货膨胀等斗争,人民币成为独立、统一、稳定的新中国货币。人民币发行集中于中央,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命令,授权发行。人民币单位为元。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新人民币,按1元新人民币折第一套旧人民币1万元,进行兑换。人民币面额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3元、2元、1元的主币,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的辅币。自1980年4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又陆续发行了面额分别为1元、5角、2角、1角的金属人民币。人民币按十进位换算,即1元等10角,1角等于10分,1分等于10厘。人民币以“¥”为代号,取“元”字汉语拼音“YUAN”首字加两横。人民币没有法定含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也作为国际计价、结算手段。

人民币是新中国法定的统一货币。按照建国以来币制的发展过程,至今人民币分别发行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第五套。

(一)第一套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发行了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券简称人民币,即为第一套人民币,先在华北地区使用。1950年1月开始,上述人民币就逐渐代替南方券在陆丰县市面流通。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等12种,版面有62种。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元券4种,50000元券2种,第一套人民币从1948年12月到1953年12月共印制发行12种面额,62种版别,最小面额只有1元,最大而额则是50000元。

(二)第二套人民币

1955年3月1日起,陆丰县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新人民币即第二套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新币面额:主币分为1元、2元、3元、5元4种,随后在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面额10元券,辅币分为1分、2分、5分、l角、2角、5角6种。共为11种,每种券别版面均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共有16种版别,最小的面额只有1分,最大的面额则是10元。第二套人民币共发行纸币11种面额,13种版别,硬币3种面额,最小的面额1分,最大面额10元。

(三)第三套人民币

1962年4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陆续发行第三套人民币的1角(3种)、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1980年4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人民币在陆丰市面流通,硬币与同面额纸币等值从1962年4月20日公布发行的1956年版棕色5元券和1960年版枣红色1角券,其中,棕色5元券在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的酱紫色5元券的基础上对颜色、花纹进毯子更换调整。第三套人民币共发行纸币7种券别,9种版面,硬币4种券别,最小的面额1角,最大的面额10元。

(四)第四套人民币

1987年4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1980年版的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主辅币共有9种。该次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100元券采用了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和朱德的侧面浮雕像。每张票面人像清晰、栩栩如生。1992年6月1日起,陆续发行1元、5角、1角三种金属人民币(硬币)。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第四套人民币共发行纸币9种面额,硬币3种面额,最小的面额为1角,最大的面额为100元。

(五)第五套人民币

1999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硬币1元、5角和1角八种面额。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2000年10月16日发行20元券、硬币1元、1角,2001年9月1日发行10元,50元,2002年11月18日发行5元、硬币5角。2004年7月30日发行1元券,第五套人民币共发行纸币6种面额,硬币3种面额,最小的面额1角,最大的面额100元。因人民币图案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才能载入,由于时间紧促没有附币样,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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